2008年6月20日。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因为我又做错事情了,害我的老婆大人为我流下了冰冷的泪水。现在我后悔莫及。
记得2007年10月5日,我们世界签了这么个协议:
经××同志和×××同志的协商决定,如果发生争吵事件,无论哪方的过错,××同志要在事发后的两小时内打电话给×××同志。无论发生在任何时间,尤其是深夜,××同志不能以此为借口推托超过两小时。
该通话具体内容可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1.当×××同志坚持其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表示该事件肯定是××同志的过错,××同志要耐心虚心细心地接受×××同志的批斗,从而使××同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并诚恳地认错道歉。
2.当×××同志没有坚持其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表示该事件可能错在双方身上,鉴于当时双方情绪不稳定,故两人均不可使用恶言向骂,两人都要耐心虚心细心地相互协商,争取把矛盾减到最小。
3.当×××同志没有坚持其观点是正确的,那么表示该事件也许是×××同志的过错,那么××同志愈要发扬耐心虚心细心的优良品格开导×××同志,循循善诱使×××同志能够认识错误,××同志不得大声冲×××同志嚷嚷,否则××同志要向×××同志道歉才有权力要求×××同志向其道歉。
通话过程中,双方不可以挂掉电话,要细听对方的心声。谁的过错,谁就要诚恳地承认错误,而且知错就改。如果是双方都有错误,在接受对方的强有力的论点后,握手言和。在以后的吵架中,双方均不可摔任何物品,不可抛弃对方自己离开事发地点。
以上条件,发表后永久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我没有遵守上面的规定,一故坚持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还大声向×××同志斥喝,在此向×××同志道歉,并且保证以后不再犯此类情况。要是再犯,宁愿接受×××同志的惩罚。
其实在本次事件中,×××同志也有做得不足的地方,那就是不冷静听取××同志的理由,并且说出一些不负责任的话,也不把自己的理由说给××同志听,还很固执地要和××同志分手。希望×××同志能够自己检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