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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荣,经济学硕士,消费心理学博士,曾从事编辑\记者\经济研究以及品牌战略规划和营销等工作,2004年被北京市党委组织部评为优秀人才,获得2万元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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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日记存档




某公司调度楼强弱电系统设计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应用于建筑电气中,变压器、断路器、电缆电线、灯具、用电设备等正向着高效率,绿色节能,安全美观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建筑物的强弱电设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照明工程、动力工程,还包括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等系统。除此之外,还有综合布线,楼宇自动控制,计算机网络,电话广播,保安监视等,建筑物正向智能化发展。
   关键词:照明工程动力工程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有线电视电视监控 
引言。本工程为公司调度楼改造工程,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68.6米。建筑地下一层为消防泵房、制冷机房等;一到十二层为办公室,十三层为档案室;十四层为大会议室;十五、十六层为办公室。根据户主要求:设计范围为照明、动力、火灾自动报警、有线电视、电视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业主自理,变电所不变,层顶防雷利用原有防雷做法。
1照明工程
(1)供电系统。本调度楼由两单独10KV电源供电,两路同时工作,中间母连,互为备用。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由不同电源供电。应急照明采用两个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切换,同时设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作为第三电源,它能自动投入使用。照明供电采用220/380V三相五线中性点直接接地的TN-C-S系统供电,安全可靠性高。照明配电方式采用混合式,供电可靠,有故障时相互影响小,互不干扰,比较灵活,能适应工艺设备的改变。
(2)普通照明。电气照明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安全、使用、经济、美观”。本工程的照明既参照国 际上的办公室照度标准,又适当考虑中国的国情,定为300Lx。在光源选择方面,采用 40W节能型日光灯,输出流明为5800LM,根据现在市场趋势及经济、环境等因素,决定灯具选用双管T8型管日光灯。本调度楼每层高3.6m,安装灯具时地下室不吊顶,其他层吊顶安装,房间吊高3.0m,走廊与洗手间吊高3m,有工作面的工作面高度为2.25m地下一层消防泵房、控制室、换热机房/制冷机房、仓库、调酸缓冲室、蓄电池室采用管吊安装方式,选用防水防尘灯FSC-200-4走廊选用吸顶格栅双管T8荧光灯。大厅、楼梯间、电梯厅选扁圆吸顶灯。洗手间选防水防尘灯。控制室,值班室等其他办公区域选用简式双管T8型荧光灯YC2-2型, 按照利用系数法计算灯具的安装数量,公式如下:
N=EA/ΦUK
其中 E --设计照度,lx
    A --房间面积,m2
    Φ--灯具光通量,lm
     U --利用系数
     K --维护系数,取0.8
(3)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末端自动切换方式配电,直接由一层电缆桥架引至配电箱,每两层一个配电箱。本调度楼为一类建筑,楼梯、电梯厅、电梯、走廊和消防值班室安装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有出口指示灯、疏散标识灯和疏散照明灯三种。主要通道,出入口,公共场所,消防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消防控制中心等,均设有不同用途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灯具内采用内附蓄电池方式,停电应急时间不小于1小时。要求如下:
(1出口标示灯:装在出口门内侧,门的上方,离地2.2-2.5m,选用HJD402型。(2指向标示灯:安装在疏散通道以及通道拐弯处色墙面上,1m以下,其间距不大于20m,选用HTD402型。 (3疏散照明灯:灯离地高度不小于2.3m,使人能看到疏散通道的火警呼叫按钮和消防设施。选用YJD-42型悬挂式。(4)设备选择。楼层照明配电箱采用XXM23系列,对220/380V50HZ电源等级的照明及小型电力电路进行控制和保护,具有过载及短路保护的能力。办公室每面墙上布置两组单相三孔插座,安装高度0.5m2-3个房间一个回路,选择漏电保护断路器,动作电流30mA选用翘板式双联及单联开关,额定电压220V,电流10A,距地1.3m,安装于门旁的开关距门框的距离0.2m照明回路导线规格及敷设方式为BV2*2.5-SC15-CC.WC,断路器型号为S251S-C16插座回路导线规格及敷设方式为 BV3*4-SC20-FC.WC,断路器型号为GS252S-C20
2.动力工程。本设计采用放射式和干线式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系统。地下层采用电缆放射式直接对单台设备或设备组供电。电缆眼电缆支架敷设。一层及以上各层采用分区树干式。照明每层为一分区,十五、十六、十七层为一分区。动力每层为一分区,十五、十六层为一分区。每层总配电箱直接用链式接线方式。各层事故照明也用分区树干式供电,每两层为一分区,十四层以上为一分区楼梯电梯回路不能同楼层用电回路共用,应单独回路供电。消防电梯、排烟、送风设备属于重要的消防用电设备,由两个回路供电,并在末级配电箱实现自动切换
为用电安全,调度楼作总等电位连接。在一层变电室内安装一总等电位连接端子箱,把所有进出建筑物的金属体及建筑物的金属构件与总等电位连接端子箱连通。
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本调度楼属于一类高层建筑,为一级保护对象,采用总体保护方式,采用区域-集中系统,总线制。在一层设消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楼火灾监测及消防联动控制消防回路为二总线制为ZRRVV-2X1.5,沿耐火桥架经过弱电竖井引至各层。联动控制线采用NHBV-1.5mm2,消防广播线采用RVS-2X0.8,均穿钢管暗敷。
凡是消防用电均采用双路供电,末端切换,使用耐火或阻燃电缆,穿钢管暗敷设消防广播扬声器均为3W,有吊顶处用嵌入式,无吊顶处明装箱式,下皮距地2.5m设区域报警器及集中报警器,有完整的报警系统、联动系统、火警广播及相互联系通信系统。地下一层选用感烟感温探测器,其余均选感烟探测器。
探测器数量计算方法为
N=S/KA
其中: N——探测器数量
S——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
A——一个探测器保护面积
K——安全系数
当发生火灾时,报警控制主机将有关新风、空调机组停止运行,并切断火灾相关层的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发出指令,将所有电梯降至首层,消防电梯降至首层待命。紧急广播系统在火灾时,向着火层及上、下相邻层进行广播,(当地下层发生火灾时,向首层及全部地下层广播,首层发生火灾时,向全部地下层及首层、二层进行广播)。楼内设置的消防电话,可向消防及有关人员提供通话,便于火灾的扑救工作。
整个系统采用二总线制环路,也可采用树形接线方式,比较方便灵活。中央报警控制盘对系统不停地进行巡回检测,80个字符的液晶显示器向用户提供如:火警、故障信息、消防联动设备的启停状态、日期、时间和历史资料等。触摸式按钮能实行报警确认、系统复位、系统测试、指示灯检验、信号鸣响终止等功能。发光二极管能显示系统电源、报警信号、系统故障、显示器故障、信号被抑制等
4.有线电视。本调度楼采用公共天线有线电视系统(SWATV)。用户数出口数量为200户,属D类。办公室、会议室等处设置用户终端插座,暗装,下皮距地0.3m。该系统设备在竖井内明装,在其他场所暗装,下皮距地分别为1.4m0.3m。采用独立前端系统模式。接收系统的分配方式采用分配-分支方式。
本位置场强较大,采用5单元天线。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选用SHF接收器接收卫星信号。天线放大器选用高增益(>15dB)和低噪声(<=6dB)的低噪声型放大器。天线放大器对干线上的能量损耗给于补偿,具有自动增益控制的功能线路延长放大器能补偿支干线上分支器的插入损耗及电缆损耗,它的输出电平103-105dBµV分配器把混合器或放大器送来的信号平均分成若干份,送给几条干线分支器是较小的插入损耗,从干线上取出部分信号分给各用户终端系统
传输电视信号使用射频同轴电缆,干线选用STV-75-9型,支线选用SYV-75-5型,末端接75Ω负载电阻。用户端电平值达到73±5dBµv.在天线杆顶端安装高频避雷器。干线和支线用钢管穿设,并且管网联成一体,与避雷器接地装置焊接。同时把引下的同轴电缆金属屏蔽外皮和保护用钢管与构架穿板中钢筋焊接,使整座楼成为一个良好的接地体
5.电视监控系统设计。本调度楼电视监控系统控制方式采用总线控制方式,对整个传输单线组网控制。在主要出入口、大厅和重点部位设置摄象头,信号引至首层保安控制中心(与消防控制中心合用)
依据规范,在下列场所,需装摄像机
1入口大厅;2主要楼梯口;3重要的走廊;4电梯门厅;5屋面平台。摄像机选用CCD黑白摄像机,它具有灵敏度高、分解力高、尺寸重量小、价格低、各方面性能突出的优点镜头选取摄取固定目标的定焦距镜头,带自动光圈电视监控系统采用有线传输方式,具体是在中短距离信号传输中最常用的平衡电缆对视频基带的传输方式。选用5C-2V同轴电缆。系统接地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综合接地网
6. 防雷接地。本楼按一类防雷建筑设防。在高出屋顶女儿墙上安装避雷带,采用防侧击雷和等电位措施;利用建筑物柱、梁主筋作避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桩基做接地极。接地型式为TNS系统。防雷接地、变压器中性点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弱电设备接地均共用接地装置,即利用建筑物结构基础钢筋网作为共用接地极,总接地电阻要求小于1欧姆。
7.结束语。经过本次设计,对实际建筑电气工程,有了更加系统全面的的了解,基本掌握了建筑电气设计方法,而且总结了这四年所学的知识,理论应用于实践,为以后所要从事的建筑行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非常感谢北京当代同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给予我们的实际参与机会和锻炼。 
参考目录: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J 133-1990).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1992.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7.《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8.《民用建筑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9.北京照明学会照明设计专业委员会编.《照明设计手册》.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
10.陈一才编.《高层建筑电气设计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0
11.戴玉兴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数据手册》.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12.焦留成编.供配电设计手册.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1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DBJ08-47-95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16-95
1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J0045-95
16.《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施工图纸》(GJ137-471
17.《低压开关电器和开关设备手册选用准则及设计指南》(TM56-62
18.《注册电气工程师设计手册》(ISBN7-5083
19.《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及相关规定汇编》(TU85-65
20.建筑施工平面图
21.建设单位的各种要求及提供的各种设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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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1 17:23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332) | 评论(1) | 收藏 | 编辑




试述我国智能建筑的节能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使得我们国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能源与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要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必须立足国内,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坚决实行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鼓励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的新技术,对高能耗、高物耗设备和产品实行强制淘汰制度。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各行业节能降耗的标准、目标和政策措施。抓好重点行业的节能节水节材工作。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通常,人们认为节能主要是家电企业面对的课题,实则不然,建筑、IT都需要节能。智能建筑领域节能潜力巨大。当前,建筑节能目前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通常情况下,谈到建筑节能时,人们可能就会想到从材料、设备等方面入手,主要是指建筑使用过程中能耗,主要包括建筑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炊事、照明、家用电器、电梯等方面的能耗。建筑节能就是要在保证和提高建筑舒适性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但据有关报道,我国政府部门的能源消耗占社会能源总用量的5%,能源费用开支一年超过800亿元。随着政府实施的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工程不断深入,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能耗越来越大。所以IT的节能同样也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同样,在智能建筑这一建筑和IT融合的特殊领域,也存在着节能问题。据专家研究,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而大型公共建筑又多为智能建筑,所以智能建筑的节能潜力巨大。
智能建筑领域的能源浪费亟待重视
  智能建筑的节能是个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智能建筑的节能问题比一般建筑的节能更复杂,既要考虑通常意义上的建筑节能,又要考虑到建筑智能化系统的IT节能,同时还面临建筑智能化中各系统的充分利用、降低能耗的问题。因此,智能建筑的节能是一个综合性、全方位的课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探讨,寻找解决办法。
  目前建筑节能的主要关注点在材料、设备、水电气等方面,有关专家认为,智能建筑的节能,眼光要更开阔一些,应该有综合的全盘宏观考虑,如果仅仅局限在水电气等单一层面的节能,将会走进误区。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如采暖、照明要采取有效手段降低,而建筑的智能化系统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同样应该引起关注,这正是智能建筑节能不应该忽视的重要内容。
  据介绍,目前国内智能建筑市场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很多智能建筑项目设计达到了很高的水准,技术也很先进,完全达到了5A标准。但在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开通率很低,智能化系统的实际应用程度也很低,有些子系统实际上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有些系统的功能由于操作不熟练,索性由物业管理人员手工代替。
  这种巨大的能源和设备系统的浪费会导致多方面的后果。一是对客户IT项目投资的浪费,造成了IT项目投资成本居高不下,直接导致IT投资回报效果不明显,容易形成IT投资黑洞;更有甚者会导致客户对智能化项目的必要性产生质疑,直接导致客户对IT服务商产生信任怀疑,影响双方的长期合作。因此,智能化项目使用过程中的节能问题应该引起充分重视。
后期支持是减少浪费的有效途径
  分析这种IT投资及设备系统的能源浪费的原因,一定程度上是IT服务商的后期支持和维护服务滞后等原因造成的。在项目交付之后的智能化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通常不会由专业化的队伍来进行管理,一般由建筑的物业单位进行维护管理。但楼宇自控领域对管理者和使用者的专业水平要求比较高,一旦发生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整体智能化系统或子系统功能的发挥。很容易造成应用不充分、设备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能源浪费现象。
   针对这种能源浪费现象,不少从事智能建筑的专业人士建议,从系统集成商的角度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帮助用户解决。一方面,提供培训以帮助用户正确的使用智能化系统;同时,定期巡检、回访,及时发现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用户解决;还可以利用专业厂商的技术优势,采取楼宇智能化管理外包的思路,这样可以有效的减少成本,让用户以更少的投入实现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的功能,提高系统设备的利用率,达到节能目的。
目前,国内对智能建筑本身的节能功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因此智能建筑本身的节能价值还没有被充分肯定。实际上,智能建筑本身就具备一定的节能功能。
  国外专家算过这样一笔账,通过建筑智能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的能耗方面的成本将在5到7年之内覆盖初期的智能化投入。其实,减少能耗还只是智能化系统节能的部分体现,只有充分利用智能化系统的各项功能,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达到资源利用的充分状态,这样实际上就达到节能的目的了。
  智能建筑的节能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从IT服务提供商的角度讲,更全面周到的后期支持服务是一个有力的支点,希望更多的IT服务商能够真正为智能建筑的节能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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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1 16:42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285)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关于智能弱电工程建设的思考
摘要: 针对目前建设单位在智能弱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方面认识上的不足,本文作了浅显的探讨,以推进智能弱电工程更有成效的建设。
   关键词: 项目设计施工监理
  北京当代同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所担任的某公安指挥中心迁建项目是由一幢15层主楼及一幢3层辅楼组成的建筑,其中主楼建筑面积为23693m2。辅助面积384lm2,地下室面积4947m2,半地下室l 172m2。项目总投资9977万元。该项目智能弱电工程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等等。是比较齐全的智能弱电系统。为了发挥应有的投资效果。本文针对正在建设的该智能弱电工程有以下思考。以推进智能弱电工程更有序、更有成效的建设。
1、设计是龙头,是基础,同时也是智能化水平的体现。建设部制定的《建筑智能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包括: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由该建筑物的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鉴于智能弱电工程的先进性、复杂性。工程设计工作必须具有甲级设计资格或专项设计资格的设计机构承担。按设计深度分建筑设计院的总体设计和系统集成商(主承包商)深化设计两个层次。并应与建筑的总体设计协调一致。贯彻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在功能需求分析和总体设计上,主要确定该工程的设计标准和系统功能定位。其总体设计要反映该工程的特点,切忌盲目追求“多少年不落后的”设计。着重考虑系统的适用性、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及经济性。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是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于一体并达到优化组合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多专业协调共同创造的过程。如机房、竖井位置与结构.嵌入混凝土顶板、墙板的电管、电缆桥架的设置。通风、给排水设备运行状态的遥控、遥测。强弱电之间控制点的方式和接点容量的要求。供电电源、防雷、接地、防电磁干扰等,所有这些问题都与主体设计密切相关,都要在总体设计中加以协调和处理。过去。由于建设单位对智能弱电系统设计与建筑物主体设计同步进行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它列入立项和初步设计内容,到主体工程土建施工已经或即将完成时。才来考虑弱电系统的建设问题。等到子系统集成商介入以后,调整机房、改进竖井、移墙凿洞、修改电气系统,其整改的工程量几乎等于一个老工程的改造。在整改过程中,经常出现主体设计单位与集成商以及业主之间的推诿现象。责任不明.给业主带来很多操作上的难题。
     2、系统集成商的选择是工程成败的关键。通常我们采用弱电主承包商(系统集成商)或业主对各子系统进行总体协调管理与控制的工程运作模式。因此,一个称职的系统集成商应该在主体设计的基础上,根据系统产品的要求和特点进行审核和优化设计。不仅要使系统产品适合主体要求,而且要使两者融合,同时还要完成施工、调试、交付使用和服务等任务。从某种意义上。系统集成商应该是技术管理能力、工程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三者的有机集成。既掌握各个系统主要技术的分析能力、深化和审核设计能力、工程界面划分与确定能力,还应具有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能力。及时发现问题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各专业配合协调的能力,以及对子系统承包商控制协调能力。
智能弱电工程施工涉及土建、装饰、空调、给排水、供电、照明、电梯等专业。在某种意义上说,弱电工种是配合工种。必须在工程现场与土建密切配合与协调。如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点。必须与装饰工程密切配合等。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以确保工期质量和减少返工。加强工序之间的检查和验收。由于弱电工程的配管、桥架和线路敷设,设备安装调试等由不同单位施工。因此每个工序或工种施工结束后。必须填写相应的施工记录或安装表格,进行单体设备的安装和穿线。接线时必须按照隐蔽工程和相应的工程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交接验收.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3、以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是智能弱电工程成果的基本保证。实行工程监理是提高建设水平。确保工程项目优质高效的重要措施。建筑智能弱电工程技术含量高。涉及专业广,分支系统多。因此,要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专业配套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由于智能弱电工程包含许多新技术。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监理人员在建设第一线接受锻炼,反复实践,积累经验,是系统工程可以借助的人才。从智能弱电工程“需求提出”开始.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从目前的建设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工程虽已建成,但开通很不理想。其中有设计问题、施工问题,也有器材问题、软硬件不配套问题。要改变这一状况。除加强方案论证和质量管理外.以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落实监理制度,使工程各个阶段和技术管理有专人负责,严把工程质量关,是改变这一状况的有效措施。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对智能弱电系统的监理要有体现。要突出目标管理的要求。要明确监理的各项措施。建设单位在授权时.要明确弱电工程的器材设备不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不付款:工程量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不付款。集成商的任何工程变更必经设计院专业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由设计院签发变更通知后方能实施等。通过以上方法,加强工程管理,严把质量关。以保证智能弱电工程建设成果。
   4、结束语。总之.针对面对正在建设的公安指挥中心迁建项目智能弱电工程,系统的总体设计、系统集成商的选择、以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成败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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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1 16:02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373)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经济学中的道德问题

每当我与大学校园的学生们一起闲聊的时候,挂在口头的话题总是将社会上的一些怪现象联系起来,谈得群情激愤,恨不能把那些经常地走在道德红灯区的人一棍子打死才解恨。的确,对于市场化的政策,国内的批判声讨早已经是披天盖地,然而能够从学理上予以论证的却寥寥,问题在于:他们是否能够真正理解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运行?如果不能,那么在歪曲理解的基础上的种种批判和愤怒就都没有意义。

事实上,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了席卷直下的潮流,势不可挡,市场化的政策步步深入,已成定局,对于所有抗拒和批判的声音,并不予以理睬。在这样的对抗中,道德的谴责始终处于边缘地位,他们的声音在大多数时候是无人聆听的,甚至是微弱苍白的。

然而,是不是经济学就不能谈论道德呢?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是炙手可热的。樊纲教授曾经发表《不道德的经济学》一文,表示经济学家应该致力于本专业的领域,而非不务正业地讨论道德问题。这篇文章曾经在学界引起一番争论。令人遗憾的是:在这场沸沸扬扬的争论中,双方几乎都是围绕道义互相谴责,虽然声讨一片,却很少有人从学理上给出论证。从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说起,古今确实有很多经济学名家发表过对道德问题的态度。比如斯密的《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前者凝聚了斯密晚年的思想,更具有代表意义,两本书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立的,《国富论》中,斯密对市场经济持乐观态度,而却在《道德情操论》中对于市场社会的基本问题以及其合法性提出质疑,并表现出悲观。直至今天,我所喜爱的汪丁丁教授依然有这样的话:“所有的领域只是知识的过渡,只是一个过程。”他在诸多学科中的游刃有余,也确实给了他发话的资本:在诸如道德哲学和经济学的研究领域内,他做得都很出色。

问题归根到底其实是:道德应该如何定义,以及由谁来定义。也许这最终会陷入哲学意义的追问和争论。曾经,张曙光批评樊纲把道德问题单纯归结为价值判断,而否定其理性判断。并指出,经济学只是在面临对道德价值判断发人内心的选择和感受时才会无所适从,但在现今社会中我们面对的关于道德的理性判断是占多数的。

茅于轼教授认为道德是人类为了谋求更高的利益而对社会作出“道德服务”承诺的一种隐含契约,并从道德来源和其随经济变革而发展的角度得出“凡是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行为都是符合道德的。私有制不是万恶之源,而是道德之神。”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有待于商榷的。经济学意义的道德是否只适用于经济学本身?由经济学价值观出发的对于道德的定义本身是不是合乎社会普适道德?作为衡量经济学道德标准的尺度是否应该由经济学家来确定,以及如何论证它的合法性?这些问题应该在争论之前就认识清楚。很多经济学家声声抱怨:外界不了解市场经济的运作,却对于市场经济一片声讨,这是不公平的。但同时他们自身也并不理解真正意义的道德,而他们却轻易地为道德下了片面的定义。在经济学成为显学的现今社会,经济学家必需注意到自己话语之于大众的强势影响,将道德与财富的积累直接挂钩会引发“金钱统治道德”的可怕现象。不想将“经济学定义道德”视为“指鹿为马”的学科暴力,然而定义道德确实不是经济学范畴的事情,一个学科需要知道它的边界在哪里,经济学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事实上,就连经济学所面临的很多问题都不是它自身能够解决的。

 也许当代的道德已经离开情感太遥远,泛理性化缺失了对情感心灵的关注,理性主义的强大力量操纵了社会机器的运行。可是,回望中国古代的伦理道德体系的构架,更多是依靠感情或者说是内心的灵性、信仰。如果外化为一种协调人际关系的制度和行为规范,那至多是“礼”而不能说是“道德”。情感的因素在与市场撞击的时候竟然这样轻易地土崩瓦解、支离破碎,这使得我在回望传统的时候,那姿势也显得苍凉寂寥。

 现今社会面临的现实确实令人担忧:传统价值观念已经被市场导向解构得支离破碎,而却未能构建新的价值体系,这就使得社会进入了道德真空的阶段。价值的日益多元化使得普适的道德难以建立,那么是否道德的重新构建只能期待而永无到来之日?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提出:社会上一切虚荣傲慢需要自律自克才能以道德机制为出路最终化解,从而超脱出自己的立场。否则无法挽救商业社会。书中将追求德行与追求财富尖锐地对立,认为财富的目的化导致了人的异化扭曲,德行的败坏。然而现今的经济学家大都认为追逐利益本身并无罪恶,因为交换和贸易是对双方都有利的,所以并不悖于良心正义。

很多思考和争论从古到今都是在庚续传承中不断革故鼎新,然而却少有停下来做出最后结论的时候,很多问题都只能是未济而已。我甚至自己都说不清楚自己的立场在哪里。

后记:许多学者们曾经不止一次地劝诫我们:对于自己不了解的领域,要处处时时保持低调,否则容易引火烧身,尤其不要妄自发出评论,以免为知者所耻笑。在经济学哲学等诸多学科中,我还是个外行,甚至对自己的专业也还涉足不多。偶有感想,也就用浅薄的笔涂鸦在此,毕竟是我的地盘我作主,只是不知道会不会挨砖。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声音没有实际的意义,经济学、市场化都是强势,面对潮流,我们除了妥协,除了逆来顺受,别无选择。但是无论在思想界,在任何领域,反思都是永恒的,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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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1 07:12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346) | 评论(1) | 收藏 | 编辑




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摘 要:在风险投资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的风险投资所占比重很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文章就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 风险投资 优势

    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并一直保持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这一现象被众多学者和经济界人士誉为“新经济”。有研究表明,美国“新经济”的形成是与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分不开的。据估计,美国经济增长的70%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而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是一对孪生兄弟,在风险投资贫瘠的土地上不可能出现高新技术产业的绿洲。撒切尔夫人曾说过,英国落后于美国的不在于高新技术而在于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推动力是毋庸置疑的。在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企业是风险投资的积极参与者,如1996年美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达到30%,英国企业投资者的风险资本在总的风险资本中也占有18%,而我国的风险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的风险投资所占比重很小,尚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本文就上市公司的风险投资问题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有研究表明,我国存在着两种不对称现象:一种是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存在的低技术结构、低创新能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这一方面使得上市公司筹集的大量资金因没有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或者在原有的主营业务上进行简单的扩张,或者存放于银行以获取较低的利息收益,或者简单地投资于债券以使资金得到保值,这些都造成了资金的大量浪费;而另一方面,大量高新技术成果因资金缺乏无法实现产业化,又造成技术资源的大量浪费。据统计,我国近几年来每年都有将近3万项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只有20%,形成产业规模的不过5%,从而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资金和技术配置错位的情况,笔者设想:如果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便可以将上市公司的高筹资能力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科技含量相结合,既可为高新技术企业解决资金危机,也可使上市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为上市公司的大量资金寻求了好的出路。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优秀代表,他们具有比较高的筹资能力,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但由于我国现处于买方市场,在物质和资本丰富的买方市场下,资本要想得到较好的收益日益困难,尤其是在竞争激烈、成熟的传统投资领域,要想得到较高的投资报酬率很难,投资者必须寻找新的投资机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比传统投资高的收益,当然也要冒着较高的投资风险,所以风险投资是上市公司资本的一个好去处。

  2.降低上市公司内部研发的风险,使上市公司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21世纪是信息时代,在信息社会里,技术的发展可谓日新月异,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技术上的竞争,企业只有科技上不断创新并处于领先地位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上市公司要想获得新的技术创新源,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公司内部研发直接获得,二是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间接取得。上市公司如果通过内部研发直接投资于高新技术,将可能由于较高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面临投资失败;上市公司如果通过风险投资投资于具有一定技术和市场基础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辅之以良好的运作优势,将会极大地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而凭借高新技术企业来不断更新自己的技术,使企业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而不断地发展壮大。如著名的朗讯科技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便在于他的技术优势,其贝尔实验室拥有遍布全球25个国家的3万多位专家,曾诞生出11位诺贝尔奖得主,平均每个工作日创造4项专利,其中功不可没的便是朗讯科技全额投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子公司在对朗讯科技具有战略意义的光通讯、半导体和电子商务等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弥补了公司内部研发的不足,使公司可以迅速地进入新的领域。

  3.有利于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比较晚,相对于风险投资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来说,风险投资还不够发达,鉴于风险投资对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努力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风险投资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更需要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这是一般企业所无法达到的。而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其在资金、人才和管理等多方面具有其他企业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所以由上市公司来带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是最合适不过了。

二、上市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优势。上市公司在从事风险投资方面具有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资金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成长的特性,在其创立和成长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由于风险高,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很难从传统的融资渠道取得资金,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债券或从银行贷款取得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大多是权益资本,没有还本付息的限制性约束,这些特性都非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在资金方面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

  2.运作优势。风险投资不仅是资金的投入,更有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投入。由于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中的先进代表,处于市场竞争的最前沿,其在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另外,上市公司一般和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具有密切的联系,这些专业机构的帮助将会加大上市公司在风险投资运作方面的成功率。

  3.风险资本的退出优势。任何资金都有逐利和避险的特征,风险资本也不例外。企业之所以进行风险投资也主要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等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后便可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而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由于我国的主板市场规定的门槛比较高,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是通过二板市场,但由于我国建立二板市场较晚,风险资本退出机制不全,致使一般的风险投资发展不畅。上市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主板市场进行资本运作,达到风险资本的退出,从而获取收益。

  三、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方式总的来说有以下两种:

  1.直接投资。所谓直接投资就是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或参股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即直接将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企业。这种方式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能扩大公司的规模和科技实力,但是风险比较集中,一般只适用投资于与自身产业比较接近的高新技术领域,因为风险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工程技术、市场营销、资本运营等多方面,如果介入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就会缺乏相关的知识、人才和经验,这无疑会加大投资的风险。

  2.间接投资。所谓间接投资就是先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或投资于风险投资公司,然后再由风险投资公司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种方式下企业的出资额可多可少,由企业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来确定,因为是集合投资,投资比较分散,另外风险投资公司具有专业的管理优势,所以投资风险相对直接投资要小得多,也不受投资领域的限制,但是,这种方式不利于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主营业务的科技实力和改变业务方向,一般只使用于资金实力相对不是很雄厚的上市公司。

  通过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的必要性和具有的优势的分析可以知道,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将会实现上市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双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并不是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虽然对外投资日益成为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一环,投资收益在公司收益总额中也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看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发展前景仍然是看他的主业经营得如何,所以上市公司作为风险投资者同专业风险投资者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和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等方面应有所区别,在公司资金的分配上应以主业为主,在风险投资对象的选择上也应选择那些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尽量降低投资风险。我们相信,在上市公司的带动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将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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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23:31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292)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审计委员会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现代公司制企业在领导、管理、激励、约束方面的制度和原则。在西方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是非常普遍而又重要的一种治理措施。近日,中国证监会陆续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设立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其中一位董事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土,那么,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内部有何影响,它与监事会有何区别,还有哪些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是本文探讨的内容
    
一、审计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近来,注册会计审计经历了黎明股份、银广厦等一连串审计失败案,整个行业面临严峻的信誉危机。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造成这种现象的重要外因。审计主体与经理层同处于受托人地位,不易受经理层干扰,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比较强。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许多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非常严重,因而公司的审计往往是经理层进行委托,即经理层因为过关需要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自己,然而经理层的目标与广大股东的目标是不一致的,且审计收费、解聘权由经理层控制,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不实的审计报告了。

建立审计委员会后,根据《指导意见》,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特权,同时负有与外部审计机构交流的职责,审计费用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支付,这种制度安排可起到如下作用:
   
(一)由于审计委员会代表广大股东进行审计委托,一方面,它有监督经理层履行责任情况的动机和义务,这有利于形成自愿的、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形成了完整的审计关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可以不受管理层的干扰独立执行;另外,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存在有损独立性的因素,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所有这些都将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更好地保护广大股东。
   
(二)如果公司有独立、勤勉、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及其监督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与六册会计师充分交流,这将有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刘和范围,进而大大减少注册会计师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审计效率,同时降低审计风险。

我国的内部审计是在国家审计制度恢复之后发展起来的,但内部审计的建立明显有法律法规“要我建”而非“我要建”的色彩。并且长期以来,很多公同的内部审计机构向公司经理层如总会计师、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隶属关系虽能监督一般职工的错误与舞弊,但在日益增加的经理层舞弊面前则显得力不从心。由于权力有限并且内审人员报酬受经理层控制,这种制度安排的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建立审计委员会后,其主要职责包括了内部审计人员及其工作进行考核。虽然《准则》未直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审计委员会有占多数的独立董事,他们代表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去检查有关内审人员可以审计什么、审计哪些领域、工作轮换方面的政策,检查内审机构是否有充足的预算、资源和人力,检查内部审计的计划及完成情况,从而对内审计机构进行外部的评估和考核。这种考核压力结合由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薪酬政策,可以督促内部审计对整个经理层形成一促有效的监督。
   
三、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区别。《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监督并纠正董事、经理的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监事会与审计委员都肩负着保护广大股东的重任,但两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

(一)人员构成、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同。由于审计委员会员中的多数是独立董事,一位独立董事还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土,他们直接或通过监督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内审部门来间接监督经理层;而监事会成员由股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组成,它们的专业胜任能力则非常有限,以用友软件为例,它的三位监事中两位是工科专业,一位是法律专业。他们或多或少与公司有经济利益关系,与经理层相比往往处信息劣势,让他们进行财务监督则有点勉为其难。因此,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高于监事会。

(二)地位和监督对象不同。根据《公司法》,公司组织中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分别由代表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行使,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属机构,因此它比监事会低一层次。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对象主要是经理层,而监事会的监督对象包括董事和经理层。

(三)作用不同。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检查董事和管理层是否尽职;而审计委员会不仅进行财务监督,而且在董事会中还有参与决策的职能。它通过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通过检查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经济效益审计的情况,从而为董事会的决策出谋献策。

154家上市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构成与股份构成不成比例,个人股东拥有总股份的13,而它们在董事会时席位平均不到03个。发展机构投资者如各种基金,可以将单个投资者微不足道的影响形成合力,从而对抗大股东、经理层,缓解独立董事的压力。(4)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引入独立董事概念,提高独立董事的权威性;(5)建议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

四、如何处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目前对此事有两种观点:取消监事会或者改革我国现行的监事会制度。笔者认为:对已设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由于审计委员会和监事都具有监督权,并且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因而这种制度设计难免产生互相推诿或扯皮现象,降低监督责任,加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高于监事会,其监督范围已覆盖了监事会的工作范围,实践中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又严重弱化,故建议取消监事会。对一般上市公司,应改革监事构成,强调监事在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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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22:49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379)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论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完善与创新

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不但是一个全球性话题,也是我国构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致力于研究解决的课题。在证券监管领域,如何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兼顾中国国情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已引起监管当局和业内人士的关注。能否建立起我国现代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革能否成功,上市公司能否持续发展,也关系到中国加入WTO后国内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
   
“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最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美国提出。当时美国学术界部分学者认为大型公众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存在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董事会职权弱化,董事未能为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职,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集中在高层管理人员手中。1971年,美国学者玛切(Myles L Mace)在一份著名的研究报告中揭示了董事职能减弱的客观事实。比如,董事主要在诸如技术、金融、政府关系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而在确定公司目标、策略、董事会政策方面无所作为,甚至不对经营管理者提交其批准的方案提出有洞察力的问题;经营管理者操纵了公司,董事会只是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盖盖章,或受经营管理者之托去安抚外面的股东;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总裁确定并控制,在会议上内部董事为了自身的利益或出于礼貌免使总裁尴尬一般不提出质询。

为此,不少学者倡导改革董事会,将董事有能力行使的职能赋予董事会, 且必须使董事不受经营管理者控制。 艾森伯格(Melvin AronEisenberg)提出应给予董事会监控的职能,即“挑选、 监督和免除主要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应独立于它所监控的高层管理人员,并应保证有充分、客观的资讯以使董事会行使监控职能。为了抑止大公司滥用权力,解决内部董事不能有效行使职权的问题,独立董事制度被引入公司治理结构中。1974年成立,由大型公司的200 名总裁级人物组成的“企业园桌”组织(Business Roundtable)积极认同独立董事机制, 并建议外来董事的人数应足以对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据1989年对《财富》杂志前1000家公司董事会的统计,74%的董事是外部董事,83%的公司中外来董事占多数,这表明独立董事在美国已形成制度。19925月,美国法学研究所(Th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颁布《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分析与提案》,该文件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与权限,监察委员会等董事委员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公正交易义务,代表诉讼等内容。该文件促进了退休基金、投资信托等机构投资者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也影响到世界各国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研究和讨论。

在美国公司的发展史上,本来在二十世纪初就已经完成了从“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中心主义”的转移,在公司治理结构未提出之前,经典的公司理论仍然推崇贝利(Adolf A. Berle )和米恩斯(Garcliner C. means)的“经营者控制论”学说,即:股东作为所有人,通过投票表决把经营管理权甚至决策权交给董事会,董事会再任命经理人员去处理日常事务,即由董事会代表股东会经营管理公司。但是,随着公司的经营管理逐渐被董事会任命的经理阶层所把持,董事的控制权反而被削弱,董事会越来越具有形式性。根据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理论,凡是为别人而非为自己经营钱财者,不可能象合伙人照顾自己的钱财一样小心翼翼。因此,经营者作为公司的实际代理人,由于他和委托人的利益是相分离的,所以其产生懈怠、疏忽、懒隋和盗窃的心态或行为无法避免,加之内部董事往往被经营者操纵或控制,造成了不是董事任命经理,而是经理挑选董事,因此,“董事中心主义”受到了侵害。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中没有监事会制度,这就使得无论是对内部董事,还是对经营管理人员都不存在一种既定的监督机制,故最有效的改革措施只能是对董事会的职能进行重新配置,建立起引进外部董事、赋予董事会监督权的公司治理结构。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对公司治理结构存有异议,甚至予以否定。倡导有效资本市场学说的费玛(Eugene Fama )和詹圣(Michael CJenson)就认为,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力量来解决,而不需要引进新的规则,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公司控制的市场,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源市场足以为保护投资者而向经营管理者加以有效约束。

董事会的职权与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的提出既然是旨在加强董事会的职权,限制经营管理者的权力,那么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之间如何分配权力,董事会究竟应拥有什么范围的权力,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从现代各国公司法和公司制度的发展来看,适应“董事中心主义”的潮流,基本上强调股东会只能行使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而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权力范围之外的所有其他权力,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权力,则由董事会行使。董事会的权力一经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确认,它就是一种独立的、排他的权力,股东会无权予以剥夺、限制或变更。

美国1994年的《示范公司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Act)规定,所有的公司权力均须由董事会行使或由董事会授权行使,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必须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经营管理,但上述权力须受公司设立章程中明示限制的约束或股东协议的约束(第8.01条)。该项概括性规定中所述的“所有的公司权力”是指除州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订了属于股东会的权力以外的其他权力。美国法学研究所起草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中,将公众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列举为:挑选、评价、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薪酬;监督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下属委员会履行其职权;审查、批准公司的财务目标、公司重大计划和行动方案,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审计、会计准则和惯例,并在必要时予以修正;审查、批准或拟定、确定公司计划、重大交易和行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建议和咨询,指导、审查各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向股东汇报工作;管理公司业务;履行法律规定或指定的其他职能,对无须股东会批准的事项采取行动。在英国公司法中,尽管没有从正面列举董事会的权力,但1985颁布的《示范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的业务应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可以行使所有公司权力,但必须遵守公司法、章程大纲、章程规则和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规定,章程大纲、章程细则的修改以及股东会特别决议不得使董事会先前的行为无效。”

此外,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权力,英美公司法或示范章程一般不列举经营管理者的职权,以免其职权法定化以后对抗董事会的权力;经营管理者应具有哪些权力,本质上应由董事会按“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法律不便加以干预。

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措施是在传统的内部董事架构内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尽管独立董事制度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才被广泛推行,但实际上,早在1940年的美国《投资公司法》中,就规定至少需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1977年经SEC批准, 纽约证交所要求每家上市的本国公司在限期内设立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管理层,独立进行判断。美国律师协会出版的反映公司法执业律师观点的《公司董事指引》一书指出:“董事会不仅要独立判断,而且要让股东和公司其他人员知悉他们在独立判断,”为此,“众公司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至少要独立于经营管理层。”

如何判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美国律师公会的界定是:只有董事不参与经营管理,与公司或经营管理者没有任何重要的业务或专业联系,才可以被认为是独立的,以下情形不符合“独立性”: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密切的家庭关系或类似关系;与公司具有重大意义的业务或专业联系;与公司存在持续的业务或专业联系,以致经常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涉,如公司与投资银行或公司律师之间的关系。为了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能,论者主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多数由独立董事组成,从而可以改变传统上由行政总裁挑选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薪酬委员会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以履行批准管理者的薪酬之职;审计委员会由全部独立董事组成,以履行选择、决定公司审计师之职,并独立与审计师商讨有关会计和内部控制事宜。

独立董事在实际运作中的正面效应表现为:由于独立董事不像内部董事那样直接受制于公司的行政总裁,在履行职能时较少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独立董事制度由于强化群体思维(groupthink),在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操纵该群体时,有助于群体作出最好的决定,而群体的决定一般总是优于个人或少数人的决定。实证研究进一步表明:在解除不称职的行政总裁、将工作业绩表现与薪酬挂钩、减少薪酬、限制利润率偏低的收购、为收购谋取好价钱、防止高层管理人员收购公司等方面,独立董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独立董事的引入是不是真正改进了公司的管理,认识并不一致。一种观点认为:董事越独立,他就越缺乏动力来努力工作,他越有动力努力工作,他就越不独立。在其所得酬金与可能承担的潜在责任不成比例的情况下,他会尽量选择避免风险,如不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此外,独立不等于公正,不论其独立与否,董事们总是同舟共济、连带负责的。
董事的谨慎行事义务和忠诚义务。

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是董事会的职能配置和权力行使,而董事会作为一个法人机关需要通过自然人董事来履行职责。因此,董事和公司的关系以及董事应当依据什么标准来履行职责,就成为公司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英美法学家通常以“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理论来为董事义务寻找法理依据。“信义”概念是衡平法院在裁决关于“信任”(Confidence)事务的案件中,为维护授信人的利益而发展起来的,最初在信托法中使用,后来扩展到其他法域。董事对公司负有信义义务,是指董事应当谨慎行事,忠实于公司的利益,不得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不得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同时,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维护股东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建立在信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董事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谨慎行事义务。也称注意义务,其基本含义是: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合理地注意、审慎地判断、自主地决策,不得有疏忽、过失、懈怠。如何确定谨慎行事的标准,有两种作法,一种是按“普通人”的标准衡量,一种是按“普通董事”的标准衡量。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董事应以一个在相似环境下处于相同位置的普通的谨慎的人的行为为标准行事。但英美法院的判例往往将标准界定为:董事必须具有一般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据此履行职责和采取行动,因此这就从“普通人”的标准提升到了“普通董事”的标准。但董事的谨慎行事义务并不意味着他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承担责任。如董事没有参加会议,或在会议上反对某项不当决议,或在做出决议前被高层管理人员的报告所欺骗,或另一分管执行董事出现了不当行为,则不能判定该董事存在疏忽而承担责任。但如果董事不经审阅就批准财务报告,或者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明显不当行为采取放任态度,那么他不能以不存在疏忽或不知情为由主张免除责任。当然,不是每一名董事都应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职督导,他毋须仔细检查公司日常事务,他不是要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过失无条件承担责任。
    2.
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以公司最佳利益为重而诚实地行事,不得将自己或第三者的利益放在公司利益之上,自己的行为不能与自己对公司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相冲突。对尽到忠诚义务的判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董事应当亲自行使“酌情权”,即自己亲自对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进行了解、斟酌、思考、判断和决策,而不能擅自将董事的权力下放给高级管理者或其他人员。在美国的一个判例(Sherman & Ellis Inc V Indiana Mutual Casualty Co)中,一家公司将董事会的大部分职责委托另一家管理公司在20年内行使,董事会只留下一些不重要的事务性工作,法院判决是无效合同。此外,法律和判例均不认同傀儡董事和影子董事的存在,一个董事如允许自己成为他人的傀儡,按他人的指令行事,由于他是占据董事位置的“事实董事”,仍然应独立承担责任。董事应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即董事履行职责时的行为、决策应以对公司最有利为基点。凡是为了个人、亲属或第三者的利益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或受到不公平对等,即使公司获得了部分利益,该董事的行为也不符合忠诚义务的要求。董事不得从事不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自我交易,禁止董事从公司获得贷款或财务资助,严禁利用董事职位或职权谋取私利,如收受贿赂,转让职位,挪用、盗用或滥用公司财产,泄露公司机密,董事不得从事动机不纯的公司行为等。

此外,公司法的最新发展表明,董事还应承担对经理阶层的监督义务和对股东及社会的义务。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创设的。以股份公司为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设立监事会,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行为等。立法的初衷是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层负责、各司其职,监事会履行监控职责的组织模式。但是,这种设计最本质的缺陷是忽视了应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立法时又没有充分研究和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近发展和经验教训,因此形成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性缺陷。
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三个机构的关系上,究竟应是层层隶属,还是应彼此制约?这是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如前所述,这一问题在国外公司法中已基本解决,董事会处于经营管理的中心地位,不能简单认定三机关是一种从属关系。但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规定为权力机构,并选举和更换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从属于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这一立法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该种立法模式的成功必须建立在股东大会名符其实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正确划定的基础之上。但事实上,公司法并没有创设出一种崭新的机制确保我国的股东大会可以避免“流于形式”的世界性趋势,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划分所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或者是互相重叠(如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或者剥夺了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如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或者是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采取列举方式规定了10项职权,如果董事会行使除此之外的职权则缺少法律依据)。再从对监事会的规定来看,由于没有像德国那样赋予监事会对董事的任免权,没有创设监事会履行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也缺少监事会对董事会行为的有效制约措施,因此监事会的设置从制度上就形成了一种“摆设”。

造成董事会经营管理权缩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经理阶层职权的膨胀,而膨胀的原因源于“法定化”。公司法第119 条规定股份公司应设经理,并列举了经理的8项职权, 这种立法例在国际公司立法中是极为少见的,因为经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属于经营管理人员,他应履行什么样的职责取决于董事会的授权,而不应由法律加以规定。从法理上说,只有董事会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并由其行使经营管理权,对内管理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经理作为董事会聘任的管理者,只能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日常事务的管理或操作工作。经理职权法定化引出的后果表现在,由于经理的职权董事会不能行使,不可避免地造成董事会职权空心化,从而造成经理阶层在生产经营管理中享有比董事会更具体、更广泛的权力。此外,经理阶层职权膨胀的结果,在事实上已使我国出现了美国曾经出现过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任免资格的情况。因此,如果不对经理职权作出法律上的改革调整,经理阶层凌驾于董事会之上甚至决定董事命运的状况将普遍化。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1人担任, 董事长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的法律制度,使得董事会的权力、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集于法定代表人一身,这种制度为个人独断专行、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益、损害股东权益洞开了方便之门。从单独的层面来看,如上所述,我国董事会的权力并不大,但通过董事长兼总经理这一特殊职位的设置,董事长将董事会的权力和经理层的权力集于一身,从而形成了一种非常强大的权力,特别是公司法第120条还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这等于说董事长在一定情况下就是董事会。在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长仍然拥有传统国有企业的厂长或总经理那样的大权实在是不可思议,而这种集权于一身的现象在国外公司制度中也不具有普遍性。在我国,由于大多数股份公司均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是绝对控股的大股东,因此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大多由国有企业委派,董事长集权现象,既是一种个人专权,也是一种大股东专权,一旦董事会其他成员的任免权、升迁权均控制在董事长或大股东手中时,董事会成员在事实上将成为傀儡,他们怎么能履行谨慎行事和忠诚等义务呢?加之我国监事会的制度设计缺陷使其在实践中已演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高级“点缀”,监事们不但不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反而唯董事长的“马首”是瞻,并无可奈何地去履行召开监事会会议等例行公事。大量公司违规违法案表明,绝大多数案件均是由于法定代表人专权,而又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所造成的。因此,按照国际惯例重新设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合理配置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的职权,是构造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应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并列举了11项职责,但实践中出现的情况是,股东大会往往具有象征意义和形式意义,实际权力操纵在董事长控制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手中,股东大会不过是一架为了符合法定程序而运转的表决机器而已。这种情况表明,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权力是十分有限而脆弱的。尽管我们竭力想落实和强化股东大会的权力,但是有关的措施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我看来,实际上这仍然是制度缺陷所带来的后果。首先,如前所述,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从股东中心主义发展到了董事中心主义,这是一种世界性的潮流,这个潮流背后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因素,这是无法抗拒和阻挡的,在此情况下,我们的制度设计一定要将股东大会确立为绝对高于董事会的“权力机构”,在实践中肯定无法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其次,法律上对股东大会具体职权的设置,有一些内容显然是剥夺或限制了董事会的职权,而对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又采取了封闭式的列举性方式,这就使得董事会在履行职责时,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想方设法扩大和强化自己的权力,从而造成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虚拟化”。第三,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各个机构进行权力配置的最好标准,应当是看哪种配置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既然公司的经营管理是交给董事会负责,那么董事会应有哪些职权以及如何履行这些职权将关系到公司和股东的切身权益,如果我们从法律上剥夺或限制这些职权,实际上无异于剥夺或限制股东可能得到的利益或机会。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创新。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既源于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模式(如厂长负责制)的影响,也是因为公司法实施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不断演化使得既有的立法模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在各国均在积极探索、研究适应经济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时,我们绝不能抱残守旧,或者去为公司法不合理的规定进行辩解,以“证明”立法者不存在错误,须知,法律永远落后于经济,如果不作出及时的修改,过时的法律就会变成经济发展的阻力。因此,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行立法上、制度上的完善、变革或创新,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以下8方面入手:
    1.
建立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由于只有董事会才能负责经营管理活动和决策,从本质上决定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治理结构必须以董事会为中心而构建。为此,需要采取四方面的改革措施:其一,缩减股东大会的职权,将其限定在任免部分董事,审批董监事报酬,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终止、修改章程等方面,而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权力移交董事会行使;其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原则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即股东大会只能行使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除此之外的其他职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概由董事会行使;其三,公司法不再对董事会的职权作出列举式规定,而改由公司章程规定;其四,取消公司法对经理设置的职权条款,而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处置。

2.建立多元化法定代表人制度,禁止董事长总经理由1人担任。 根据国外的作法,公司可以设董事局主席或董事长,但他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不一定是惟一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可以授权执行董事在不同的业务领域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法将董事长规定为惟一的法人代表,就排除了其他执行业务的董事的代表权,这样一方面限制了其他执行董事的权力,不利于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又为董事长高度专权并凌驾于董事会之上提供了条件,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下更使这种集权得到了顶峰。因此,法律应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其他执行董事,既可以由1人专任,也可以由23人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担任,董事长在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经理。
    3.
从法律上引进和确认独立董事制度,并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我国公司董事会之所以不能真正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时忽视公司利益、损害股东利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董事会的构成单一,其成员基本上来自控股股东,在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很少听到不同的声音,很多董事习惯听命于由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长的旨意,对需表决的议题不进行认真的甑别、思考和权衡,也不判断在文件上签字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的医治良方只能是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大比例引进外部董事进入董事会。法律上应允许有关的管理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以改变目前公司董事会基本由内部董事组成的现状。此外,可以仿照美国模式,允许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如设立财务委员会、工薪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并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
    4.
进一步明确董事的义务。公司法中虽然也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如要求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123条), 但这种规定过于笼统、宽泛,缺少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很难据此判断董事的某一项具体行为是否违背此规定。我认为,我们应该全面引入英美公司法中的谨慎行事义务和忠诚义务。在谨慎行事义务方面,应主要为董事设定“谨慎行事”的标准,即他应以一个普通董事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合理判断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得因故意、疏忽、懈怠等原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在忠诚义务方面,应要求董事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亲自履行董事职责,除非法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不得以任何个人目的侵犯或利用属于公司的财产、信息或机会。此外,公司董事也应承担对经理阶层的监督和对社会的责任。
    5.
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建立名符其实的监事会制度。我国仿照大陆法系建立的监事会机构在制度设计上就变了样。比如,在德国法中,监事会有权聘任和解聘董事,有权监督董事会的业务经营,有权审查董事会制作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表,并批准董事会的年度报告,即实际上监事会行使了传统股东会的职权。我国公司法第126条主要是从消极方面赋予监事会对董事、 经理违法违章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权,而缺少从积极方面的职权赋予,造成监事会实际上形同虚设,我认为扩充监事会的权力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部分董事的提名权交给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由监事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或解聘;财务报告由董事会编制后交监事会审核并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代表公司起诉违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
限制控股股东的权力。我国上市公司往往是作为主要发起人的国有企业持有绝对控股的不上市股份,这就造成了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巨大的权力,董监事的委派及报酬、董事长总经理的任免、公司章程的制订与修改、股利分配、增资减资、收购兼并等,均是由控股股东一手操办和决定。为此,法律上有必要对控股股东的权力加以限制(或授权公司章程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规定:控股股东不能全部占据董事、监事职位,应留出一定的比例给其他发起人、公众股股东或独立人士;限制控股股东的投票权;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的职位不能均由控股股东出任;上市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不能全部从控股股东委派;控股股东不得在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写入扩大其权益而缩小其他股东权益的内容。
    7.
建立代表诉讼制度。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Suits)源于英美衡平法,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被世界各国的商法、公司法广泛采用。根据这一制度,当有权代表公司的机关或个人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公司利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代表诉讼制度是加强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责,防止权利滥用,防止管理层“官官相护”的有效法律机制。

8.建立帮助投资者实现诉权的诉讼支持制度。我国证券监管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每年都查处大批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的案例,但由于这种查处主要限于行政处罚,并没有使受到损害的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得到补偿,甚至向公司所处罚款实际上分摊了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公众股东持股额小,地域分散,取证困难,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活动无法获得充分的信息资料,因此即使他们想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民事索偿,在客观上也困难重重。如果我们仿照欧美建立“诉讼支持”制度,这一问题便不难解决。诉讼支持,英文为amicus Curiae,有的译为“法院之友”, 是指行政机构在行政程序或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证据,经法院许可后可以提供给私人诉讼的当事人,以对私人的诉讼请求进行证据支持。近年来美国SEC 在由共同基金股东以代表诉讼形式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 就频繁利用amicusCuriae制度来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我国立法和司法制度一旦引入这一机制,证券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稽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所获取的大量证据,就可以合法地提供给法院和当事人,从而使投资者不再因取证困难而放弃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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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20:43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323)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项目管理
关键词:项目管理 计划 组织 控制 沟通 协调 风险控制 成本控制。
      中国每类项目管理具有共性,但也有其固有的特点,建筑智能化项目也不例外。首先,智能化系统上要求配合主体工程的进度要求;其次,智能化系统依附于建筑体内,与建筑的其它系统具有相关性,需要配合其它工程项目,同时需要其它工程的配合,是配合要求较高的项目,必须进行广泛的沟通和协调;再次,建筑智能化系统属于高科技领域的产物,其综合性强,系统结构和功能复杂,其科技内涵涉及的领域包括计算机学与电子学、控制理论、声光学、系统集成理论等不同的学科,具有高科技特征和目标复杂的特征。所有这此都表明,建筑智能化项目管理应从管理体系、技术、计划、组织、实施和控制、沟通和协调、验收等各个环节都应与其特征相匹配,才能保证达到项目的最终目标。
一、智能化项目的管理体系。随着建筑弱电系统的发展和完善,系统内容已不是简单弱电子系统的累加,而是一个具有相关联的、具有集成要求的综合性智能化系统。复杂的项目目标要求项目管理采用一种具有统一协调界面、责任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弱电项目总承包制是目前流行的、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弱电总包管理商作为一个特殊的承建商应具有如下基本资格:1.具有承接建筑智能化项目相应的资格证书;2.具有相应的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技术策划、设计和实施能力;3.具有相应的建筑智能项目管理体系、方法、经验和实力。弱电总包管理制对客户和相关建筑项目的管理层来讲有什么好处呢?
1.责任明确。弱电总包商的建筑项目的智能化承建中负全责。客户和建筑监理公司、建筑项目总包方在项目管理责任上的可追索性强,避免众多弱电工程商在工程界面上的责任推诿现象,减少客户和建筑监理公司对众多工程商的直接协调环节。2.技术管理压力减少。弱电总包商有能力进行智能化系统的策划、设计和实施管理。智能化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系统性要求。业主和建筑监理公司、项目总包方自行策划和实施智能化项目,在技术力量和人员配备上会承受巨大的压力。而弱电总包商在此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弱电总承包制可以实现整体项目的优势互补。单就项目技术和实施的策划而言,具有更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3.有利于协调和项目的进展。项目沟通和协调是管理的最重要环节,影响项目的质量、计划进度、成本控制等关键要素。弱电总包商负责弱电系统范围内部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以一个统一出口负责与其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协调;弱电总承包商会利用擅长的技术和管理特长,进行项目方案的策划,制订可操作的项目计划,有效地协调工程的技术和实施界面,控制好整体工程的质量和效益。4.有利于系统的整体规划。规划是系统建设最重要的环节。客户应及时确定弱电项目总包方,让他们及时参与系统的整体策划,对系统的完整性、先进性、经济实用性,甚至于系统的最终成果都有极大的好处。弱电系统的整体策划是弱电总包商应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内容之一。
   项目过程是柔性的、多变的。建筑项目中人员由有不同领域、不同文化层次的人组成。项目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人是主观的、有情感的。不同的人价值观不同,为人处世的方法、思考问题的方法不同,还有其它种种差异,人际沟通在项目中重要性显突出来。项目经理不仅要管理好本项目的团队,同时必须带领本团队与其它团队的相融合,因此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方法都不相同。沟通是协调的基础,只有良好的沟通才能达到的协调目的。通过沟通可以掌握客户现实的需求和潜在的需求,可以制订合理的项目计划,可以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或潜在的问题,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等等。沟通的基础是什么?就是项目经理良好的技术和人品。项目经理并不要求是技术的行家,但知识面上要求“广博”,即全面了解本行业的技术要素,相关行业的知识,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另一方面,项目经理还应能熟练地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和技术资源为项目服务,主要是依靠他的人格魅力,而非单一的权力。
   随着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日益规范化,建筑智能化工程已纳入建筑项目的管理范围内。国家对从事建筑智能化项目管理的企业有了新的规范化要求。从事智能建筑项目的项目经理已要求具有专业资格证书。
三、智能化项目的沟通关系。沟通的过程是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的过程。沟通有外部和内部之分,沟通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按一定的规定进行。建筑智能化项目的沟通关系包含哪些内容呢?图1为智能化项目主要的沟通关系图。



 
  1.与客户的沟通。客户是最终建筑产品的接收者和使用者。客户的需求是项目的最终目标。目标的最终确定是项目经理通过与客户的深入沟通来实现的。项目经理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客户的需求,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确定项目目标,并必须让客户了解自己的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以防其它客户关心的内容。让客户充分感受到你是可信任的承建商。
2.与建筑监理公司的沟通。建筑监理公司作为客户的项目管理代表,负责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项目经理担负着同样的责任,区别只在于监理公司是客户的代表,而项目经理是承建商的代表。项目经理与监理公司建立广泛的沟通交流有利于项目的关键要素的控制。
3.与建筑设计单位的沟通。建筑设计单位作为建筑的整体规划和设计机构,在客户心目中具有一定的技术权威。但并不是所有设计院有能力进行智能化系统的设计,这是我国建筑设计的现状。弱电总包商通过与建筑设计单位进一步的技术交流,可以使建筑的整体规划更完善,使智能化系统更易实现。弱电智能化系统毕竟依附于建筑体内,与建筑物的平面结构设计,暖通、给排水、供配电等机电系统的设计存在相互匹配的关系。弱电对建筑物的设计修改要求以及弱电本身的修改也必须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
4.与建筑总承包单位的沟通。建筑总包单位对整体建筑项目目标的完成负主要责任。建筑智能化项目作为建筑项目的分项工程,其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等要求必须符合总包的整体要求,是一项配合工程,纳入项目整体管理和协调之中。与建筑总承包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有利于工程的实施。
5.与其它施工单位的沟通。工程中会有许多界面、接口和矛盾冲突。项目经理必须能化解工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冲突,理顺施工中的界面和接口。协同工作是与其它施工单位沟通的主要原因。
6.团队内部的沟通。项目团队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团队的凝聚力是项目成功的关键。项目经理通过沟通能了解团队成员的工作状态、责任心、积极性等各种与项目有关的因素。项目经理的权威不仅仅来自企业赋予的权力,更重的是他的人格。项目经理既是团队成员的领导,也是团队的成员。
7.与供方的沟通。智能化系统通常采用成熟的、主流的产品和系统,供方是技术信息的直接提供者。项目经理与供方的广泛交流,能获得项目最重要的技术目标线索。项目经理需要沟通的环节还有许多,如相关职能单位、其它与项目有关的非直接供应商等。沟通的过程就是信息收集的过程。项目经理应收集足够的信息为项目服务。所有这些信息通过甄别利用于项目,以便更有效地进行项目管理、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四、项目的目标。项目是一个特殊的将被完成的有限任务。它是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系列特定目标的多项相关工作的总称。也就是说,项目是有地点、时间、资源、及规定要求(如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等)限制的多项具体的工作目标的集合。因此,必须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策划,利用这此资源达到预定的目标。建筑智能化项目有四个周期性阶段:概念阶段、开发阶段、实施阶段和结束阶段。
   在概念阶段中,承建商应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方案规划和招投标,以确定项目的目标:在开发阶段中,承建商应根据项目目标进行详细的设计,并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承建商应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计划控制和调整;在项目结束阶段,承建商应积极组织完成项目的竣工交接。项目经理在此过程中始终担当主导角色。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必须明确项目的目标。目标最基本的三方面内容如下:
     1.项目的最终交付物符合预定的各项要求,提供一套满足客户预定需求的、客户满意的建筑智能化系统。
    2.项目的时间目标。弱电项目的进度必须符合总体进度要求。
    3.项目的成本目标。项目必须规定的成本范围内完成。
1.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和向客户介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基本构成、功能和盗用;2.通过沟通向客户了解客户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在公正的、非利益驱驶前提下,提供针对性的方案策划,论证系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为客户提供系统的应用实例并进行详细的介绍,使客户对智能化系统有感性上的认识。4.为客户提供初步的针对性系统设计方案,较详细地描述系统的预期的各种功能、系统的特点、设备的配置要求、对建筑物环境平台的要求、系统的合理造价等等客户关心的内容。通过广泛的沟通和必要的竞争程序,以合同形式确定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总体目标。
五、项目的计划与控制。项目管理最关键的阶段是项目的开发阶段和实施阶段,也是执行合同的主要阶段。开发阶段的关键性是项目团队的组建、系统的深化设计和组织项目实施计划;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计划的实施和控制。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计划主要进度计划、质量计划、采购计划、施工计划、检验计划等等。计划是控制的基础。项目实施的过程就是项目的计划的实施、检查和分析、调整和再计划不断循环的过程。
1、 项目的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历来是建筑项目最关心的内容之一,因为进度和项目成本紧密相关。项目经理在进度检查中同样最关心:进度是否滞后?投入成本是否超出预算?首先,根据项目目标确定项目的工作范围。智能化项目同样具有项目的多目标属性。项目经理在确定工作范围时应根据合同和客户的需要初步确定项目最终预期的成果和交付物的清单,还应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及项目的风险因素,同时要关心其它分项工程的影响历史的经验教训等。其次,工作分解。把一项复杂的项目工作分解为简单的、可操作的工作任务是项目计划中有效的手段。我们把这种方法称为工作分解结构(WBS)。通过工作分解可以得到两项可操作的结果:一是通过项目工作由粗到细的分解过程,得到可操作的简单任务,二是能够落实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第三,工作排序和网络计划。工作分解可按交付成果划分,也可按工作过程划分。在智能化项目管理中,我们常采用按工作过程划分的方法,更符合弱电系统的体系结构和工作思路。一般说来,工作排序的确定首先分析确定工作之间本身存在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再加以分析,以确定各工作间的组织关系。工作排序的最终结果就是网络计划,网络计划是复杂工程中常用的计划方式之一。在国际上通常采用先后关系图法(PDM),也称单代号网络图,是一种使用节点表工作、箭线表示工作排序的项目网络图。在我国通常采用箭线图法(ADM),也称双代号网络图,是一种用箭线表示工作、节点表示工作排序的网络图。还有一些更复杂的网络计划方法。第四,工作时间估计。网络计划中只表示出工作间的关系,并没有工作的延续时间。智能化系统项目是分项工程,需要配合工程的主体进度。因此,项目经理必须获得与本工程相关的全面主体工程和配合工程进度计划数据,并根据本工程进度经验以及人力、物力资源情况作出各工作的延续时间估计,通过网络计划计算方法,获得关键路径、总工期、各项工作最早开始时间、最迟开始时间、最早完成时间、最迟完成时间、工作总时差、自由时差等数据。第五,制定进度计划表和项目预算。进度计划表能直观反映项目的进度要求,并方便于进度的跟踪。国内最常用的进度计划表称为横道图,广泛用于项目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表是网络计划计算的最终结果,作为项目的基准计划,以便于在项目实施过程对计划进行检查、分析、调整和控制。根据进度计划合理配备人力、物力资源,进行项目预算。合理指的预算必须符合智能化工程的本身特点,如基本上属于配合工程、集中投入人力和物力、技术施工人员的要求等。
2 、项目的进度计划控制。计划的目的是进行有效的管理,进度基准计划是项目进度控制的基础。如何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呢?首先,明确控制的目的,加强来自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要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制度,责任主管应及时间项目经理汇报工作执行情况,项目经理应定期向客户报告,并随时向协调项目资源;其次,预测项目未来的进展情况,对当时情况的衡量、预测情况和当时情况的比较,及时制定实现目标、进度或预算方案的修正。
3、项目的质量计划与控制。质量是项目的关键要素之一,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命线。成功的项目管理企业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弱电总包商也不例外。质量要求贯穿整个项目的始终,也是验证项目成败的最直观、最主要的因素。随着我国的市场经营体制进一步溶入国际社会,企业越来越重视项目的质量。国际标准ISO9000系列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质量管理方法,作为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来实行。弱电总包商对智能化项目的质量管理也应按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来实行。质量管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以客户为中心。项目经理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保证项目达到客户满意。(2)向客户明确项目质理管理的体系及项目质量控制规程,提供质量保证措施。(3)按项目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和管理流程的规定进行项目的质量控制。(4)注重项目过程中关键点的质量检查和工艺操作规程。(5)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注重记录和文件管理。项目的质量计划、检验计划都围绕保证项目质量,保证客户满意这个目标进行。检验计划是保证项目质量一项重要措施。智能化项目的检验包括产品或系统的进场检验、安装过程中的过程检验和项目完工后的最终质量检验三部分。检验方法按ISO9000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规定执行。



       4
、项目的预算和成本控制。项目的预算和成本控制是承建商和客户共同的内容,也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成本控制包含在项目进度计划控制之中。
        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常采用挣值分析法,具有步骤如下:根据项目的进度计划安排人力资源和物力的投入,绘制资源负荷图;编制预算,并绘制项目预算曲线;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记录实际发生费用及工程的实际进度百分比;用挣值分析法检查项目进度、费用来预算的差别。挣值分析法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工程的进度和费用。项目经理根据分析得到的结果来调整项目的人力和物力分配,以便于工程按计划进行。
5、项目的风险控制。项目风险是造成项目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失败的可能性,项目是风险和利益并存的。建筑智能化项目同样存在来自多方面的风险,如合同不利带来的风险,技术设计和产品带来的风险,沟通不利带来的风险,实施过程带来的风险等。利用科学的方法去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并设计、实施有效的方法去控制风险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产生风险的原因很多,项目的未来性,项目的复杂性,项目环境的变化,项目中人的因素都会给项目带来风险。智能化项目产生风险的原因主要是合同、技术设计和系统产品的复杂性造成的,因此,良好的系统策划可以避免或减少项目合同上的风险,良好的沟通、系统性的项目计划、良好的技术设计以及标准化的实施流程可以避免或减少项目复杂性上的风险。
本文作者为北京当代同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企划部陈玉荣经理所撰,如需与作者联系,请直接参考下列网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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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16:20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296)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关于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智能建筑是传统建筑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结合,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在建筑中设置智能化系统已逐步成为建筑功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智能化系统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房地产业在国内的蓬勃发展,智能化作为一个新的发展热点,也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其发展。但是目前智能建筑的实施还不尽规范,在设计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设计是智能化弱电系统建设的先行和灵魂,设计院作为主体建筑的设计单位,在承接智能化系统的设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一方面有赖于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市场的逐步规范,同时还要依靠设计人员能适应市场需求掌握新技术,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能力。
   北京当代同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5年多的努力,在这方面作了大胆的尝试和创新,通过充实和调整力量,承接了一大批大型项目的智能化系统设计,本文作者也参加了北京军区政治部干部公寓、北京友谊宾馆外国专家公寓、北京协和医院、国家地理中心、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清河污水处理厂、裕龙大酒店、北苑家园小区、朝阳公安分局、唐山直属粮库、中原油田等大型公建的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和实际安装、调适、维护工作,现在拟就设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若有不周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 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的特点及取费。智能化弱电系统的内容多
技术更新快,没有成熟固定的模式可循;国标《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和《全国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虽然已经颁布,但均为推荐性标准,在实际运用时各地区随本地区技术经济发展情况会有差异,设计人员具体设计中主要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设计;业主方人员多为原土建专业人员,对弱电系统缺乏深入理解,无法提供明确的需求分析;土建设计单位本来作为项目的总体设计在专业协调配合较为方便,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质量十分有利,但多数土建设计单位在土建设计时由于资质问题及设计费不明确等原因均将弱电系统排除在设计范围外。
   关于设计取费问题,在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中,已将弱电作为单项专业进行收费,按投资对应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中的收费基价,并可考虑1.3的复杂调整系数,按1000万的弱电概算,其取费费率可达5%。
    二. 设计内容和范围的界定。智能化弱电系统的设计深度国家及行业尚未有明确规定,目前主要是参照强电设计要求分为方案设计
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扩初设计主要为对业主的需求进行分析及细化,弱电系统设计的主要工作量在于由于弱电施工图设计基本与土建设计同步,具体的设备型号尚未确定,后期的内装修设计完成后弱电前端点位的设置往往会有变化。因此,弱电施工图设计主要应确定整个系统的内容及总体规模,大致合理的前端点位布置,各子系统的基本结构及相互关系,与其他专业的配合要求(强电配电箱予留信号触点信息点的电源配置)主要机房及弱电间的位置卫星天线及UPS荷载。
   弱电施工图设计主要应提供以下图纸:设计总说明
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总平面图各楼层弱电平面(根据弱电系统的复杂程度可分为1~2套平面表示:BA系统工程1套其他弱电子系统1套会议系统平面)系统总体结构图各子系统系统图BA系统控制点位表BA系统控制原理图各种详图(卫星天线位置及安装详图各弱电机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弱电间布置详图)弱电系统UPS配电系统图系统前端总体点位表弱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图等。
    三.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综合布线系统作为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主要载体和大楼内的信息高速公路,是整个大楼智能化系统的通信平台,已成为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布线设计在理论上可以支持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布线,但它在本质上最适用于语音和数据的布线。
   1.信息点数量的确定。随着大楼对局域网和广域网应用需求的提高,大楼内的综合布线信息点布置越来越多,《智能建筑设计标准》中规定了甲乙丙三个标准,其中甲级标准为每5~10M2工作区面积一个双孔信息点(一个支持语音,一个支持数据),《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分为综合配置。基本配置和增强配置。在估算出工作区面积(通常为建筑面积的1/3左右)后可以很快估算出大楼的信息点数量。
2.楼层弱电间设计及布线结构。楼层弱电间通常设置在信息点集中的楼层,一个楼层弱电间的信息点管理数量一般在200个信息点左右为宜,在楼层信息点较少时也可几个楼层设一个楼层弱电间。在楼层水平区长度超过90米时,可采用2种方式来解决:一是设置二级分配线架(卫星配线架),二级分配与分配之间通过光纤联结;二是采用双主干结构,即设置2个楼层分配线间,直接从总配用光纤联结2个分配。
   在综合布线系统结构设计时应同时考虑到计算机网络的结构,对于较小规模的工程可按核心层及分布层二层结构设计,对于大型项目按照二层结构设计往往会造成核心网络交换机的端口数过多,导致网络设备造价过高,可根据部门分布情况和应用数据流程在核心层及分布层之间设置汇聚层,以减少与核心网络交换机连接的光纤主干数量。对于主楼副楼独立特别是主楼副楼功能使用不同时,也可考虑设置汇聚层,将副楼各楼层主干先汇聚后再与主楼计算中心主配线间连接,在主楼网络系统关闭时副楼内部网络系统仍可独立运行。
   3.主干系统的设计。主干分为数据主干和语音主干,数据主干长度在90米范围内建议采用光纤+2根双绞线备份,光纤芯数根据《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中综合配置的要求为每48个数据点配置2芯光纤,同时考虑备份,在实际工程中根据光纤产品情况,最常采用的是6芯室内多模光纤。语音主干采用3类或5类大对数电缆,1个水平语音点在语音主干中配置1~2对线缆。
   4.综合布线的配线配管。综合布线是以双绞线为基础的布线系统,目前市场的主流产品为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支持百兆到桌面的应用。随着千兆以太网技术的发展和六类标准的颁布,六类非屏蔽双绞线产品将在短期内成为市场主流,在我们设计的大多数公建中业主最终都选择了六类系统,目前超五类和六类系统的市场价差约在30%左右,随着六类产品市场份额的逐步加大,两者的价差将进一步缩小。
   由于综合布线采用星型放射性布线,信息点在整个智能化系统中的数量最大,综合布线的管线预埋和桥架安装的工程量最大。正确设计管线预埋十分重要。在实际工程中通常采用弱电综合桥架,将综合布线线缆与其他系统线缆在一个桥架内用隔板分割为2部分,桥架容量可按线缆面积的30%计算,如:200X100的桥架可放置200根左右的UTP。线缆出桥架后按1~2根UTP穿1根DG20管,3~4根UTP穿1根DG25管设计。
   5.大开间办公的管线设计。 大开间办公是目前比较流行的开放式办公环境,其特点为人员密度大,信息服务需求高,办公桌位置需根据情况进行变动,其信息点无法象常规布置在墙面上。采用地面插座的价格较高,主要用于少量大厅等装潢要求较高的场所。在要求较高的大开间办公可铺拼装式的网络地板,上覆地毯,今后变动很方便,但价格较高;比较经济的方式是采用地面线槽的方式,进入办公家具的穿线槽内,直接安装在桌面上。为方便施工,大开间办公室内可设置1个结合点,规范要求采用110卡接式配线架作固定连接而不应采用模块式配线架。
    四. 会议系统设计。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互相间的交流需求越来越大,交流的手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交流越来越依赖电脑,也越来越依赖网络,各种会议设备也向多媒体化、网络化、自动化、方便化、高效化方向发展,会议系统在弱电系统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高标准的多功能会议室,除设置传统的扩声系统外,还要求配置多媒体视频系统、网络会议系统、电视演播系统(流动式、固定式)、手拉手会议发言系统、同声传译系统、会议报到系统、会议表决系统、声光系统等会议设施,以满足现代化会议的需要。
   1.扩声系统设计。扩声系统设计的根本问题是声学问题,不是简单的设备选型与组合,会议室最终的音质效果是电声与建声综合设计效果的体现,扩声系统设计首先要研究指定空间的声场,进而对厅堂进行建声设计、处理和电声系统优化设计,并使二者完美结合,以获得最佳的音响效果。
   厅堂的声学设计应包括“建声和扩声"两方面的内容。前者主要是控制混响时间和音质缺陷;后者则要确保室内有足够的声级、均匀的声场分布,以及在不同的使用功能时所要求的声学效果,两者相辅相成,只有相互密切配合,才有可能用最低的投资而获得良好的艺术和音质效果。
   因此,会议扩声系统的设计首先应考虑必要的建声设计,包括:确定最佳混响时间,吸收、反射和扩散的综合考虑以避免声缺陷,前次反射声控制,背景噪声控制等。电声设计包括确定传声器(发言设备)、扬声器及功放功率、调音台及周边设备。传声器(发言设备) 传声器通常采用手持式话筒(有线或无线)、领夹式话筒、会议鹅颈话筒。无线话筒中的超高频U段无线话筒(700~950MHz),与手机频段一样,可使稳定性、抗干扰性、通话质量大大增强;会议系统以使用会议鹅颈话筒为主,听众席配置手持式话筒(有线或无线)及领夹式话筒。
   目前流行的手拉手会议系统将会议话筒和管理主机结合,用来进行中大型团体会议讨论交流,每个人发言很方便,同时系统又有很强的话筒管理功能,还能与模块化的同传及表决系统配合。
  对于小型的讨论型会议系统也可采用自动话筒前级(铁三角会议智能混音器):当发言人讲话时,话筒线路自动打开,其他话筒自动关闭,避免啸叫与环境噪音,可实现无人职守,提高了系统可靠性;并可设置主席优先发言功能。
  扬声器 扬声器选型应在建声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扬声器功率应根据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特性指标》中相应等级的厅堂所应达到的最大声压级确定,功放的配置应按扬声器功率的1.3~1.5倍配置,扬声器选型与布局应采用分散式与集中式摆放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声场均匀、清晰,兼顾音像准确的目的。扬声器系统的电声指标对能达到的“最大声压级、频响、谐波失真、声场不均匀度和传声增益”等具有很大的影响。
   周边设备 周边设备主要包括:调音台(用于多路音频信号混合放大、切换,高低音调节,效果补偿控制,音量大小调整,录音、放音使用)
反馈抑制器(避免反馈啸叫)均衡器(用于弥补房间声场扩散不够均匀)效果器(用于润色扩声音质) 等应根据会议室的规模及对扩声系统的功能要求进行配置。目前,一些先进的一体化数字音频处理器集各种周边设备的功能于一身,采用计算机进行管理及操作,具有很高的集成度。
   2.多媒体视频系统。随着电脑技术的发展,多媒体视频系统已成为现代化信息交流的基本手段,它主要包括:大屏幕投影系统、PDP、实物展示台、电子白板及各种视频切换设备,切换设备包括音视频矩阵(切换器)
VGA矩阵(切换器)可将多路音视频信号和计算机VGA信号分配到多个显示设备上。在设计时应考虑将在会议室主席台及会议桌位置设置VGA及音视频插座,并应将闭路电视,网络电视会议信号等送入音控室内,还应多媒体会议信号送出到网络或混合为有线电视信号送入有线电视系统,实现双向网络电视会议的交流。
    3.网络视频会议。电视会议系统用来进行双向网络会议;即由1个远程双向网络会议设备(视频会议终端),通过ISDN、DDN、卫星、微波等电信网络与其他具备同样网络及会议设备的异地进行语言、图像、电脑文档资料的实时双向传送,实现异地开会的功能;也可由一个“网络会议中心控制机”(MCU)联接多台网络会议设备,进行多点网络会议。
   本地局域网(IP)会议系统和所配备的远程多媒体会议系统、会议摄录编系统和电声系统结合,使楼内主要部门之间可以利用局域网互通开会(每日例会、临时会议等),也可使全体员工在网上旁听会议或点播以往会议影像资料(用于企业会议传达、职工业务培训、内部教育等),组成功能全面的现代化多媒体远程/本地会议系统。
    五.弱电系统防雷接地。弱电系统防雷一般按三级设防,大楼高低配为第一级、楼层配电箱为第二级、弱电机房配电箱为第三级。弱电系统与大楼其他电气系统共用一个联合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Ω,地下层弱电井内预留2根40 X4扁钢作为接地端子,通过40X4铜排引至各楼层弱电间,弱电间内所有设备外壳必须与接地线连接,消控中心、计算中心UPS前端及电信.广电.卫星天线等室外进线应安装浪涌保护器。各主要弱电机房(消控,安保,计算机网络,卫星,音控)应设置接地端子箱,消控,安保,计算机网络机房应设置局部等电位接地网,接地线由楼层弱电间用BV-50以上线引入。
  如与本文作者联系,可直接拨打电话:010-88441662转20找陈经理,电子邮箱:E-mail: chyr9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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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13:41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324)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关于安防工程需要系统防范
一、关于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的现场勘察
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2、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所要求的防护级别;被防护对象的物防设施能力与人防组织管理概况;被防护对象所涉及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群体的基本概况:建筑平面图、使用(功能)分配图、通道、门窗、电(楼)梯配置、管道、供电线路布局、建筑结构、墙体及周边情况等。
B、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地理与人文环境。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周围的地形地物、交通情况及房屋状况;调查了解被防护对象当地的社会民风及社会治安状况;气候环境和雷电灾害情况。调查工程现场一年中温度、湿度、风、雨、雾、霜等的变化情况和持续时间(以当地气候资料为准);调查了解当地的雷电活动情况和所采取的雷电防护措施;电磁环境。调查被防护对象周围的电磁辐射情况,必要时,应实地测量其电磁辐射的强度和辐射规律;其它需要勘察的内容。
C、按照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周界区勘察:周界形状、周界长度;周界内外地形地物状况等;提出周界警戒线的设置和基本防护形式的建议。施工现场勘察:勘察并拟定前端设备安装方案,必要时应做现场模拟试验;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覆盖范围、现场环境;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监视现场一天的光照度变化和夜间提供光照度的能力、监视范围、供电情况;出入口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和设备形式;勘察并拟定线缆、管、架(桥)敷设安装方案;勘察并拟定监控中心位置及设备布置方案;监控中心面积;终端设备布置与安装位置;线缆进线、接线方式;电源、接地、人机环境。
3、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进行现场勘察时,对上述相关勘察内容所做的勘察记录;根据现场勘察记录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的建议;现场勘察报告经参与勘察的各方授权人签后作为正式文件存档。
二、关于防范工程的安全性设计
1、安全防范系统的实际应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所用设备及其安装部件的机械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防止由于机械重心不稳、安装固定不牢、突出物和锐利边缘以及显示设备暴裂等造成对人员的伤害。系统的任何操作都不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造成危害;系统所用设备,所产生的气体、X射线、激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能损害人体健康;系统和设备应有防人身触电、防火、防过热和保护措施;监控中心的面积、温度、湿度、采光及环保要求、自身防护能力、设备配置、安装、控制操作设计、人机界面实际等均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
2、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系统的供电应安全、可靠。应设置备用电源,以防止由于突然断电而产生信息丢失;系统应设置操作密码,并区分控制权限,以保证系统运行数据的安全。
北京当代同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区四季路曙光花园望河园10号楼410室
010-88441662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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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11:34 作者:☆雨浓 | 类别:企业互动 | 阅读(312)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美丽的自然风光(组图)














































   诸位博友,欢迎到家到我的月亮屋来做客,与我一起感悟大自然给我们每一个人带来的幸福和感悟,衷心希望大家在今后的每一天时间里幸福和快乐!

            ----月亮屋主人:雨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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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10:36 作者:☆雨浓 | 类别:月亮屋感悟 | 阅读(238)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诸位博友,大家好,有朋友的时候不孤单,欢迎大家光临我我花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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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10:24 作者:☆雨浓 | 类别:月亮屋感悟 | 阅读(418)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反腐风暴斩落企业高管,公司治理问题凸现
  企业高管频繁落马,一方面可归因于中国政府反腐风暴“拔出萝卜带出泥”,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股改并没有改善公司治理的问题,中国上市公司没有随着股改变成优等品。2007年春节伊始,中国许多企业的高管却沉浸在不安中。在这个新旧交替的时候,一些公司的管理层上演着“新人换旧颜”的悲喜剧。
  从新华人寿、百联集团、天发集团到彬电国际,这些公司的高层不是被监管部门调查,就是被迫辞职,或者被检察机关逮捕。于此同时,17家上市公司也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半个月的时间里,有20多家公司的高管落马,其中不少是上市公司。企业界如此大规模的高层震荡,原因何在?《财经时报》调查发现,企业高管频繁落马的主因是中国政府正在掀起的新一轮反腐风暴。
  一系列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腐力度正在加大。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向东对《财经时报》分析称,中国的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与政府官员有着“暧昧”的关系。因此,中国政府的反腐风暴一定会“拔出萝卜带出泥”。
  另一方面,这些事件也预示着,轰轰烈烈的股改虽然已近尾声,但中国的上市公司并没有一下子变成优等品,股改解决的只是非流通股问题,上市公司治理没有就此根本改善,问题公司仍然大量存在。
  反腐风暴波及企业高管。从“民营石油第一人”龚家龙,到国企标杆百联集团董事长薛全荣,再到上市公司彬电国际(600969.SH)高管朱庆华、刘晓文……一个月来涉及经济丑闻的公司高管,遍及各类企业。
  另外,2007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已立案稽查2006年年底前未能解决资金被违规占用问题的17家上市公司,并将相关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公安机关,其中9家公司的主要责任人已被采取司法措施。
  宁向东断言,上述公司高管的相继落马,与中国政府的反腐力度加大紧密相连。
  1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出席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时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引向深入。
  这次会议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反腐风暴更加猛烈,与“问题官员”关系暧昧的企业高管们被牵涉出来势在难免,其中也会大量波及上市公司,而这些上市公司关系到千万投资者利益。
  国务院早先就曾部署,以清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突破口,全面推进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的各项工作。
  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之后,中国证监会的工作重点也发生转移。2006年年末,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未来六大工作重点之一,就是要全面强化市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上市公司监管的联合机制,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治理问题凸现。受这些高管“出事”波及,一些上市公司投资者势必蒙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也因此再次受到拷问。
  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要好过非上市公司。但宁向东认为,多数情况下,中国公司的治理状况在上市前后并没有变化。
  伴随着股改的顺利推进,中国股市也演绎出一轮几乎没有波澜的牛市行情。在宁向东看来,在这种牛市环境下,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业绩的动力更加不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弊端也极易被隐藏起来。
  股改只是提升了流通股东的地位,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因此发生根本的变化。股改后,股市牛气冲天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预期而非事实。
  诸如内部人控制、独立董事形同虚设等问题在上市公司中仍普遍存在。许多公司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个人权威凌驾于董事会之上。一些出事的公司,都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独立董事,但他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由于内部缺乏动力改善公司治理,到目前为止,上市公司治理改进主要是迫于监管部门的压力,形式上的改进多于实质上的改进。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中心在《2006年度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中指出,上市公司治理在2006年有幅度较小的改善,主要来自于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对股东的平等待遇”等强制性规范方面监管标准的提高,而在“股东权利”、“董事会的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三个方面,治理水平甚至有所下降。
  这些潜藏的问题使得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不断累积,一旦遇到导火索就会被引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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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30 09:23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309)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社会伦理演进中的元道德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中国的社会伦理演进也出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复杂性的问题。本文尝试简答以下三个所谓“元道德”问题:1、道德是什么?2、在总体上,人类的道德是不是进步发展的?3、判断道德进步与否的标准是什么?
    1在我们的理解中,道德是人与人价值关系的一个领域、一个层面,它主要是指人的行为对于人伦社会关系的意义,即:在人的一切活动中,人的思想感情、言论行动是否符合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定结构、秩序和规则的要求,是否有助于它的合理、稳定和发展。如果是这样,就被人们和社会所肯定、接受,判定是合乎道德的、善的;反之则被否定和排斥,判定是不道德或恶的。这一理解来自对道德实践的观察和描述。
  按照这种理解,道德本身就存在着客观基础和主观形态两个层次。从根本上看,道德是人的生存发展活动和它所依赖、所需要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产物和表现。本文暂时采取一点操作性的规定,即按照惯例,用“道德”来表示业已通过规范而主观化、形式化了的道德体系;与之相应,则用“社会伦理”来指称道德的客观基础和内容,即“人的生存活动所依赖、所需要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本身。
    之所以要暂时强调这两个层次的区分,是因为我看到自古以来的道德思维中,存在着一种将二者混淆或割裂的情况。例如传统的规范伦理学,往往只注重于道德规范体系的制定和论证,以为规范就是道德的本质和全部,而不去思考这些规范的客观来源、基础和根据;而西方的元伦理学,则把道德前提和基础问题局限于概念语言的逻辑分析,使元理论的批判研究变成了抽象思辩,同样不注意道德的现实基础和根据。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把道德从人以外的神圣与崇高,正确地还原为人本身的神圣与崇高。但康德并未充分兑现使伦理学完全成为“一种关于人的实践哲学”的许诺,因为他只把道德归结为人的理性和自由意志,而不是以人生存发展的实践说明人的理性。所以他主要是在如何“要求于”人的实践方面,高扬了道德(作为绝对命令)的权威,而未能从道德如何“来自于”人的实践方面,阐明这种权威性的保证。结果一旦面对现实,康德也难免陷入种种“二律背反”,难以找到更好的出路。摩尔(G.E.Moore)的价值直觉主义在排除“自然主义谬误”时,由于把善认定为“不可分析的”直觉对象,把内在价值说成是“自明的”直觉现象,就在事实上堵塞而不是开通了通往实践的道路。总之,从现当代影响最大的两位学者那里可以看到,将道德体系与社会伦理现实混淆或割裂,主要表现为将道德仅仅归结于道德理念,从而视为一种完全观念化、主观化的体系。
    脱离实践即是脱离人、脱离人的现实性和客观性。其结果,总是导致这样或那样地将道德当成外在并高悬于人类现实生活之上的东西,从而造成社会发展与道德完善之间所谓“二律背反”的普遍印象。这种印象已经作为一种思维方式产生了很深的影响。例如在思考社会现代化的涵义时,人们常常会陷入一种观念的困扰和情感的犹豫,这就是“现代化”的伦理意义问题。因为我们目前所谓的现代化,是和工业化、市场经济、科技理性、民主和法律秩序等联系在一起的。在这种现代化的进程中,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客观结构、方式和秩序等也不可避免地发生相应的变化,即这里所说的“社会伦理演进”。人们对于经济的、科技的、物质生活的,甚至一般政治和文化的“现代化”是指什么,往往能够有比较具体明确的共识;然而说起伦理道德的“现代化”究竟意味着什么,是优是劣、是福是祸,则常常成为歧议的焦点。适逢我国通过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来加速现代化进程之际,这个问题表现得尤为鲜明。
    国内近年讨论中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就是将所谓“恶是历史发展动力”说法普遍化。按照这种观点,人类在道德上表现最好的时期应该是原始时代。--那时没有自私、压迫和剥削,没有一切向钱看,没有尔虞我诈,人都很纯朴真诚,等等,总之可算是道德的理想境界;而到后来,生产、经济、科学技术越是发展,道德也就越是衰落;到如今,人类在物质上进步到了极高程度,在精神、道德上也堕落到了极低的境界……。这种否定人类自身的悲剧道德观,显然忘记了一个很浅显的事实:原始人过的是什么日子(譬如氏族内部的原始和谐,并不能掩盖氏族间的血腥冲突,以至于那时曾以人肉为食)。这种观念出自一种善意的道德理想是无疑的,问题出在它的理想本身是过于主观化、绝对化的。用孤立、抽象的观点看待道德,把它当成了不是来自现实生活,而是与整个人类命运不相关,只是从外面或高处要求于人的东西,就不善于给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人类为什么不能保持那种标准的原始美德,而去追求生产和科技的发展?难道人的本性就是反道德的“恶”吗?道德,难道就是要人们放弃改善生活,不追求经济科技的发展才能保持的吗?或者,随着社会伦理的客观演进,人们就要把“二律背反”和“道德衰落”的无奈,当成一曲永远的挽歌继续唱下去?如果问题尖锐到如此地步,倒能够使人想起要反问一句“道德究竟是什么,人类为什么要有道德”了。
    2道德是不是发展的?确切地说,是从总体上看,道德本身是否在不断地进步,进行着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运动?这个问题是关于道德时间形态的理解,属于“道德是什么”问题的一个方面。在道德观念中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难题,历来思想家对它所作出的回答之间,分歧也是很深刻的。例如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这两种极端的见解,实质的逻辑都是否认道德本身的发展。
    各种道德绝对主义观点,如道德“天意”说、“神喻”说、“绝对实质”说、“绝对命令”说等认为,真正的道德本身是一套终极的实质、境界、目标和标准,它是超现实的、先验的、不变的,人们只是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达到它,而不是自己在选择和造就它,改变和发展它。所以,它们虽然并不一般地否认人的现实道德表现有高低进退的差异,但把这种差异仅仅看作是人在道德轨道上的移动、前进或停顿、回归或偏离,而轨道本身是不变的。在时间特征上,道德绝对主大体表现为两种,一种认为终极的道德形态为人类最初所具有,后来日益偏离了它,将来的出路则在于人们“返朴归真”;另种则认定终极道德形态存在于未来(来世)的最高境界,人类只有在永恒的追求中,犹如必须经历“涤除原罪”过程之后进入天国一样,才能有一天进入它的境界。
    各种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如道德“情感”说、“情境”说、“循环”说、“标准虚无”说等都认为,道德本质上就是人人各自的主观选择,善恶取决于主体的兴趣、需要和偏好,并无客观统一的标准和界限。因此道德必然总是在变,此一时彼一时,象春夏秋冬流转一样,一种景象代替另一种景象,只有各不相同的“文明模式”,没有谁比谁好坏高低之分,因此也就无所谓进步退步。还有的主张“善恶并行论”,就如俗话所说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认为善在发展,恶也就在发展,它们的对立永远存在,因此除了一个“斗”字以外,道德也无所谓总体上有什么进步……
    积极进步的道德观,总是和革命实践的世界观人生观联系在一起的。如孙中山先生就认为,人类总是在进步的,未来是光明的,革命在于创造崭新的世界,也必然带来更进步的道德。历来的革命者差不多都这样看。马克思主义也持这样的道德进步观。它认为虽然迄今为止没一种道德模式是绝对的永恒的,但人类在道德上的追求和表现,却总是在经历着不断的解放、进步和上升的过程,这个过程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样是没有止境的。各种承认道德进步的观点有一个共同的思想方法特征,就是把道德同人的改造世界、同时也发展着人自身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把道德和人类的全部生活、文明放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现实历史的考察,而不是把它们割裂、孤立起来,用抽象的原则和标准去套,更不是以自己的愿望和想象来代替现实。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科学的。
    事实上如果不是用抽象的观念或偏见,而是从人类自身的生活经验和可以感受到的社会变迁来考虑,应该承认人类道德总体上确确实实是进步的。现在的人毕竟比原始和古代的人道德意识更强些、道德标准更丰富些、道德境界更高些。当然,“进步”不等于“完美”,特别是每一时期的道德现实同这一时期的道德理想和标准相比,并不总是感觉越来越好(相符)。道德总体性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时代的道德理想和标准不断地丰富和提高。所以,承认现实的道德离我们的理想有差距,这是坚持道德进步观的表现之一。但是,承认差距固然意味着要努力按照理想标准去改善、建设现实的道德,另一方面也意味着要注意反思和校正道德理想本身,使之不致过于远离现实,甚至全盘否定历史和现实。看到善永远要与恶“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也是进步观的表现之一。但是承认斗争不应与否认和谐统一和总体进步混为一谈,以至于失去了前进的目标和方向;更不应变成以“破”代“立”、只批判不建设的“斗争哲学”,而是要探索将“惩恶、祛恶”与“立善、扬善”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式和途径,最终以道德上的创新发展为目的。
    在我们中国谈论道德进步问题,不应该忘记这样一种特殊的文化背景,就是颇有影响的儒家“逆时向思维”传统。自从孔夫子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起,便开了这样一种先例。“周”是先朝,它的美好又是来自学习和继承了尧舜“二代”(尧舜时代的治世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恢复了更古老的传统,孔子没有说),因此要以“克己复礼”为现下的治世之道。虽然孔子实际上并非真的主张保守和复古,他不过是“借古人酒杯,浇自己心中块磊”,阐述自己的社会理想而已。但是,这种“法先王”、回头看、以过去为将来立极的表达形式,却被后人当成了固定的思维方式,千百年来形成了一种强大的心理定势:在道德上,一说起美好的时光,就总是想到过去。“人心不古”这个成语流行了几千年,仿佛道德上的是非得失,主要在于人心的“古”与“不古”,“古”才是善和美的代名词。当人们面对陌生的现实,而又看不清前途的时候,回忆和怀念过去的好东西,也是很自然的,但不能被这种自发的情绪所左右,忘记了理性的思考和判断。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这种非批判的习惯心理,即使不造成复古主义倾向,也会给人增加思想上的迷惘、心灵上的痛苦。
    总之,如何看待道德发展的问题,骨子里首先还是如何理解“道德是什么”的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时,要防止使道德脱离了人类现实生活的整体,仅仅强调其超现实的、理想化的观念性质,而忘记了它首先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生活方式、实践方式之一。如果忘记了这一点,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道德的历史,更不可能正确估价道德的现实,不能够立足现今社会伦理演进的客观形势,来找出建设新道德的根基。
    3道德“是什么”和道德“是否进步”的问题,从表层看,是如何描述道德的状况和以什么为对象事实;从深层看,则有关于道德评价判断的标准问题。用什么来衡量一个时期的道德现象是在进步还是退步?这里实际上有两个层次的标准:
    一是一定道德体系本身的标准,它由具体的道德理想、原则、规范等所构成。一套道德理想、原则、规范等掌握群众的深度和广度越充分,即越是得到人们的理解、接受、亲近和奉行,这套道德越是能够影响人们的生活,这个社会在道德上就越是在进步,这叫“社会进步的道德标准”。一般来说,人们都很注意以这样的方式来评价现实的道德风气和社会面貌。比如,封建主义道德讲究的是“长幼有序,尊卑有别”,按照这种精神,安守本分的人越多,社会上等级次序排列得越严整、体现得越充分,人们就越会感到风气好、进步大,反之则是“纲纪不整,世风日下”;相反,资本主义道德讲究的是“个人至上,自由第一”,按照这种精神,越是人人平等自由、各有自己一套,越是个性化、多样化,只要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就越是符合道德,这个社会就越是合理,反之则是退步。总之,道德标准解决的是在一个既定的社会和道德形态中如何评价的问题,它是针对道德在一定“质”的范围内“量变”的评价标准,并不回答“质变”如何评价的问题。
    但是,道德发展不仅仅有量变,还有质变。比如从原始时代到文明时代、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道德,都有质的不同。在道德发生这种质变的时候,“道德标准”本身就在改变,或者就有冲突,因此再用旧的道德标准来衡量就行不通了。用封建主义标准来看资本主义就一定会认为它“不道德”,用旧道德来看新事物也会有反感;而反过来看也一样如此。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于是就得有更高的标准--能够衡量道德标准本身是否合理、是否进步、是否更科学、更文明的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元标准”。
    二是这个“元标准”,即“标准的标准”。它是什么?在理论上,人们曾有各种各样的见解。我认为从人类历史和现实的生活实践来看,这个标准归根结底只能是社会历史和人类生活实践本身。因为一切道德归根到底都是一定的社会经济状况和人的生存发展活动状况的产物,人们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是从他们的实际关系、生活方式和发展的需要(即这里所说的“社会伦理”)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产生并执行自己的道德规范。人类生存发展中连续的、共同普遍的、一贯的方式和条件,产生了人类共同的基本道德;而那些阶段性的、具体特殊的方式和条件,则产生各种时代性、地域性、民族性等特殊的道德。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普遍寓于特殊之中。从整个社会历史的高度看一套特殊的道德体系、道德标准是否合理,就要从它的“根”上查起,首先看它所依据和维护的“实际关系”是否合理、有生命力;然后看它的实际效果,即是否能够反映和维护合理先进的“实际关系”。因此,这个“元道德标准”,最终就是指“道德进步的历史标准”,即:产生和造就具体道德形态的那个根据--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条件和需要等本身,同时也就是衡量道德形态的标准。
    说具体些,这个标准最集中的表现是:要以是否适合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要求,从而最终有助于人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标准,来衡量判断一切道德。最终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有利于促成和维护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最终有利于人们解放和发展自己的生命潜力、实现人自身和各种社会关系的完善,等等,具有这种性质和作用的道德,才是先进合理的道德;反之,则是应该抛弃或改变的道德,包括它的标准。这就意味着,道德标准不能只停留在脑子里,对道德理想、原则、观念,也要拿到现实、实践中去检验,看它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实践和社会发展的规律。历史标准显然高于道德标准,用道德本身标准无法判断的问题,只能用元标准即历史标准来回答,所谓“二律背反”的困境,也只有在这个层次上可能找到统一的根据。
    两个标准各有其适用的层次和范围,它们本质上是彼此联系着的,只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所侧重。一般说来,在一个社会稳定发展的时期,道德本身的标准是道德发展的主导标准;而在社会变革和超常规发展的时期,传统的道德标准本身也遇到了挑战,这时“元道德标准”即历史标准则显出它的根本意义,往往成为直接指导道德选择和决定的主导标准。但人们通常很少站在这个高度,因此也就难以认识一场革命、一场变革所具有的道德意义。反而会在道德“质变”(更新、转型、革命)时期发生困惑、迷惘、甚至绝望。有没有科学的道德观自觉性,在这里有很大的区别。
    我国目前处在一个以经济转型为基础的社会转型时期。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变,但很多重要的经济关系在变。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进步包含了总体的“量变”和局部的“质变”两种基本形态,因此呈现出异常错综复杂的局面。在这个变革年代里,我们特别要注意把两个层次的标准统一起来,坚持两个标准的自觉结合。一方面,优良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不能丢,爱国为民、敬业修身、艰苦奋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一切高尚的情操风格不能放弃;另一方面,又要把道德建设的基点从适合过去的计划经济转移到适合于市场经济上来。这包括要摈弃或改变那些不利于建立和巩固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观念和心理习惯,如习惯封闭,不习惯开放;习惯整齐划一,不喜欢多样化;习惯享受大锅饭、铁饭碗的保障,不喜欢承担自主和竞争的风险;较多的“等、靠、要”依赖性而缺乏独立进取意识;以及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所养成的“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穷革命,富则修”等狭隘观念。也包括要探索和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心理习惯,如主体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等。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道德应该是怎样的,要以道德进步的历史标准为指导去进行选择和创造。在这种时候,特别要重视从现实的实际出发,面向社会现代化的未来构造和更新自己的道德观念,而不是只以自己所习惯的道德模式为标准,主观地要求生活实践来适应道德观念。
    走向现代化、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中也包含着伦理道德上的深刻变革。这一进步的过程必然是曲折艰难的,如果没有相应的历史观点和思想准备,我们不但不能取得道德建设的历史性进步,反而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我想,元道德问题的提出和开展研究,其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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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9 06:41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343) | 评论(1) | 收藏 | 编辑




艾滋病、社会人文研究与道德问题

说到社会道德,应该是与人类有着同样长的历史。 人类从一开始出现就是过着某种形式的社会生活。 社会是靠秩序维系的,而社会道德就是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始至近日所有人类社会,不论古代或是现代,不论中国社会或是外国社会,都有其道德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规范的存在是普世性的。 但作为人类社会文化现象,社会道德又是受到时空的界定的。 即从时间上看,不同社会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从空间上看,不同的地域或说不同的文化空间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 也就是说在历史过程中,道德规范应不同的文化地域被社会文化主体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

在一个社会里,道德是与社会的其他各种制度、各种社会现象以及人类生物生理现象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 它一方面制约了其他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又不断受到其他社会制度和社会现象的影响和挑战。 每当出现新的社会制度变化,或出现新的社会文化现象和新的科技发现、发明或知识突破,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往往就会受到新的挑战,并在互动中被不断地调适。 就拿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新的科学技术,尤其是近年来突飞猛进的生物医药技术就出现对原有社会道德规范的新挑战。 如新的生育技术:试管婴儿、生物克隆技术、器官移植等等,都给原有社会道德规范或多或少带来新的调适的要求。 同样,新疾病的发现,尤其是新传染病的发现,也往往会给原有的道德规范带来新的挑战。 譬如,当麻风病、肺结核、癌症、梅毒等被发现时,都曾经引起对原有社会道德规范的挑战。 特别是新发现的传染性疾病,通常都会对原有的社会道德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 社会总是要对新发现的疾病赋予道德的意义。 而这些意义必然会影响人们对待该疾病,以及疾病患者的行为态度。 

这里我们要关注的是八十年代才新被发现的艾滋病. 1981年夏季,美国首次发现并报道艾滋病以来,艾滋病已经成为了人类历史上最恐怖的一种传染病之一。人们对艾滋病大有谈虎色变的普遍心理。 它确实也成为了目前对人类威胁极大的、洪水猛兽般的传染性疾病之一。 艾滋病的冲击已深深地涉及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的、经济的、道德的、历史的、医学的等等。 预防艾滋病的蔓延,治疗艾滋病患者,已成为了全世界各国的一件大事和重要任务。 既然艾滋病已经冲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我们就必须考虑它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问题。  其中艾滋病所涉及到的道德问题,则是我们在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正如前面所谈到的那样,与过去的其他传染病一样,各个社会也都对艾滋病赋予了道德的意义。 这是我们在进行防治措施研究和防治工作中所要面对的社会问题。 基于这一点,下面我想谈三个问题以供大家讨论:1艾滋病与社会道德;2艾滋病防治的社会道德问题;3艾滋病(社会人文)研究工作中的职业道德问题。

1艾滋病与社会道德在许多社会里,包括我国和许多西方社会里,艾滋病被认为是与人们的不道德行为相联系的。 艾滋病人被视为正是由于自己行为的不道德,譬如同性恋、嫖娼、杂乱性关系,吸毒(静脉注射毒品)才染上该病,所以是自食其果,咎由自取。 在一些人看来,艾滋病是极端个人主义和毫无节制享乐主义的产物。 

毋庸置疑,艾滋病和其他许多疾病一样是与人类一定的社会文化行为密切相关的。  病因是生物生理的, 即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导致受感染者体内的免疫系统的全面丧失。  其结果就是一旦受感染者的身体受到其他病菌的入侵时,因其体内免疫系统的丧失而不能抗拒,进而造成新的感染的不可治愈或肿瘤的发生,最后导致被感染者的死亡。 譬如,近年来肺结核有重新流行的趋势。 如果说过去对肺结核的防治技术已经比较成功,治愈肺结核已经不成问题。  但由于新结核病菌具有很强的抗药性,所以新近的肺结核变得难以治愈。 而对于HIV感染者来说,如果再传染上肺结核那末就会变成非常致命的。  值得指出的是,被HIV感染的途径则是与人类一定的社会文化行为密不可分的。 大家都知道,HIV的传染途径有三种:性交、血液感染和怀孕或哺乳期母婴相传.也就是说,是在一定条件下通过血液或体液的传染。 所谓的一定条件就是指人类特定的社会文化行为,其中包括特定条件下的性行为、吸毒者共用针头、输血、医疗性事故感染、(怀孕妇女)生产,哺乳等。 至少这里所指的社会文化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与通常我们所指的,诸如性交、吸毒等肉体享乐行为相联系。 人类的社会文化行为总是与社会道德规范有着密切的关系。 而上述被认为与艾滋病有着密切关系的人类的性以及吸毒等肉体享乐行为,通常又都是被社会所高度道德化的行为。 在许多社会里,性被看成是肮脏的,见不得人的。 公开谈论性被看成是下流的。 性行为同时也被认为是危险的。 因此,在各个人类社会里,性行为通常都要受到社会的严格规范。 其中,各个社会的婚姻制度就是一种对性行为的规范。 所谓贞洁是对妇女的一种性规范。 我国古代的烈女传,贞节坊便是这种规范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对汉族原有文化来说,婚前或婚外性行为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在基督教社会里,圣经里所指的原罪便是指人类的男、女始祖在魔鬼的诱惑下偷吃了禁果导致性堕落。 直至二十世纪初,天主教教会仍认为即使是夫妻间,不是为了生育的性交也是不道德的。 而多性伴侣、及时行乐的性关系、同性恋更被视为不道德的,甚至是罪恶的行为。 由于这些行为导致的艾滋病自然就会被视为是上帝或老天对这些不道德性行为的惩罚。 前面提到的美国发现的最早的两例艾滋病人,便都是男性同性恋者。 在当时,同性恋被美国主流社会(以基督教信仰为主导的社会)视为一种畸形的性行为,是违背上帝和自然的,所以是极不道德的。

当然吸毒更是大多数社会所不容的行为。 吸毒不仅被许多社会视为不道德行为,也被视为非法的。 因吸毒(静脉注射毒品)而染上艾滋病,更是被视为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在众多的艾滋病患者中间,其中有一小部分的人们并非由于自己有了被社会认为的不道德行为而染上了艾滋病。 虽然社会可以给与他们极大的同情,但他们往往也难于摆脱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因为人们往往有着一概而论、一叶障目的偏向,而在道德判断上更容易是如此。 在对待被社会高度道德化的艾滋病的问题时, 首先进入人们脑海里的符号意义便是杂乱性关系、同性恋和吸毒,这些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

2艾滋病防治的社会道德问题既然艾滋病对人类有非常大的威胁,防治就成为了极为重要的问题。 一方面,目前医学还未找到治愈艾滋病的方法,也还没有防治感染的疫苗。 艾滋病仍是难以治愈的,极为痛苦且致命的。 另一方面,但它又是容易预防的传染病。 目前最重要且最有效的预防措施就是改变人们那些容易成为艾滋病感染途径的行为方式。 改变有些人的社会行为方式,无疑就会涉及社会道德问题。  

在涉及艾滋病防治问题时,我们面对的是两种人群。 一为受感染人群,另一为未受感染人群。 在国内就目前来看,与后者相比前者只占全国人口的极小的比例,但是在急速地增长,并对后者造成极大的威胁。 从一些国家的经验来看,在防治中要传达给后者最重要的信息时“不要染上”;而对前者是“不要传染给别人”。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两种人群都需要调整或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 为了使后者“不要染上”,首先就要向他们提供关于如何可以避免染上,且又可以让他们做到的预防措施的信息。 为了使后者“不要传染给别人”也同样需要向他们提供如何不传染给别人的方法和措施,以及提供用具或获取用具的方便。 不论是对前者或者后者,这些信息的传播,和预防用具的提供,或提供获取用具的方便都往往是对现有的社会道德的直接挑战。

譬如,在基督教的圣经里,人的原罪就是源于偷吃了禁果而变得放荡堕落。 在欧洲古代和中世纪,许多疾病尤其是诸如麻风病、梅毒、腹股沟淋巴结肿大等被认为与性相联系的疾病或传染病,被认为是上帝对患者的不道德行为或犯罪行为的惩罚。  病人及其家人因此要背负耻辱,而被社会歧视,排斥,甚至驱逐。 直到二十世纪初,天主教会仍认为不是为了生育的婚内性关系也是不道德的。 所以,宣传预防方法,提供预防用具和获取这些用具的方便,就极容易被视为纵容这些不道德行为。

八十年代后期的美国,即里根总统当政的后期,一些报章媒体和政坛人物就曾愤怒地公开斥责预防艾滋病的一些宣传材料。 他们认为那些由于同性恋和吸毒引起的艾滋病人是自找的,不值得同情的,认为那些宣传预防艾滋病的材料是在促进和鼓励同性恋行为。 反对政府使用收来的税款资助这些有促进安全同性恋之嫌的宣传材料。 为维护基督教的道德,当时的一位名为杰西.赫姆的参议员针对立法机构最终通过的1988财政年度拨给劳动部、卫生部和教育部一千二百九十亿美元经费的批准案,提交了一个小小修正案。 该修正案最后在参、众两院得到了压倒多数的通过。 该修正案的内容,就是要求这些政府部门保证上述联邦经费不得用于支付任何有直接地或间接地促进或鼓励同性恋行为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材料。 致使后来上述政府部门对所有由政府部门资助的关于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材料加强了审查。 其结果一些有利于艾滋病预防教育的图片和语言表现方式都难以被采用,从而大大地影响了宣传效果。 

从许多国家的经验来看,在预防措施中各种安全套,包括男用的、女用的或肛门用的,对防止通过性传染HIV病毒都是很有效的。 提供无菌的干净注射针头和针管,对于防止吸毒者感染上艾滋病也是非常有效的。 问题是这不是单纯的医学或传染病学问题,而是关系到社会道德问题以及法律问题。

社会机构,包括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大众能否允许或接受采用上述有效的措施,并向大众,其中包括从事性服务的人员及其顾客、同性恋者等提供获取各种安全套的各种方便,以及提供吸毒者获取无菌的干净针管和针头的方便。 社会大众和政府机构能否允许和容忍在公共场合,包括中学里,公开宣传或讨论艾滋病的防治方法,包括教授上述防治工具的使用方法等等。 当一些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宣传和采用上述有效的艾滋病预防措施时,能否不被政府另外一些部门或公众视为鼓励婚前、婚外性行为,鼓励同性恋性行为,纵容卖淫嫖娼,纵容吸毒等等。 对于一些宣传预防感染艾滋病方法的图片能否不被视为黄色宣传材料。

从社会道德角度考虑,艾滋病防治措施中通常有两个应该遵循的原则:(1)必须明确维护公共健康的需要;(2)必须努力确保个人不被歧视、迫害和虐待。在这些问题上实际上我们面对的是如何协调好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

从伦理学来说,道德研究可以包括两个方面:一为道德理论。 另一为应用道德。 从西方道德理论来说,或许有两个历史上的重要道德理论可以与艾滋病防治问题相联系。  一为功利主义理论。 这一道德理论就是认为,一种(社会)行动只有能够取得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整体的幸福和福利的结果时,在道德上才是正确的。 另一个道德理论就是康德道德理论。 即认为只有将人本身作为最终(终极)目的,而不只是将其当作某种工具的行动,在道德上才是正确的。 这种道德理论是将人自身视为有理性的社会能动主体,有能力按照自身认同的社会准则行事,并应该得到社会按照其自身认同的社会准则来对待.联系到上述提到的艾滋病防治措施的两个重要原则, 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显然是与第一原则相关联,而康德道德是与第二原则相关联。 在这里我们不妨把道德理论放到一边,更多地去考虑具体的应用道德问题。

从艾滋病防治问题来说,我们必须知道艾滋病的潜伏期是很长的。 当感染上了HIV病毒后,病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没有任何症状的。 即使有了症状病人也不总是住在医院里。 艾滋病人和HIV病毒携带者要上学,要去工作,要看病,要买东西, 要坐车,要和律师、保险公司等许许多多职业的人们打交道。 如何对待他们便成了这个社会许多人要遇到的问题。 许多人要面对的这些问题无疑涉及到道德问题。 一位外科医生或牙科医生能否拒绝给一位艾滋病人动手术或看病?一位护士能否拒绝给艾滋病人注射或静脉注射?病人是否有权利知道给他治病、动手术或看牙的医生患有艾滋病?家长能否接受自己孩子幼儿园班上有一位艾滋病患儿?当学校校长或老师得知有一位学生是HIV阳性时,是否有权利告诉他或她班上其他同学知道?一位艾滋病防治工作者有无权利或应不应该通知一位艾滋病患者和HIV病毒携带者的配偶或性伴侣知道他或她患有艾滋病或HIV阳性?等等,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在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即一旦一位艾滋病患者或HIV病毒携带者的病情被公开,他或她就可能就要蒙受耻辱,遭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平的待遇,甚至会失学和失业等等。 问题还不止于此,其家庭也可能受到连累。 他们所要承受的痛苦已远远超过了病痛本身。 因此,医疗机构、防疫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艾滋病患者和HIV携带者保密是至关重要的。 但从上述防治措施的道德原则的第一条来说,艾滋病患者以及HIV携带者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性伴侣,包括过去的和现在的,自己的患病事实。 防治工作者也有责任在一定条件下让患者曾经的以及现时的性伴侣知晓这一事实。 这显然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要防治艾滋病就涉及如何去发现传染病人并对其进行监控的问题。 由于HIV阳性并不直接产生症状,从而使带HIV病毒者有可能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成为传染者。 即使已经查出,病人也要极力掩盖不让人知道病情,以避免或减少遭受社会的不公平待遇和歧视。 如何掌握疫情是至关重要的。 

值得指出的是,在传染病中,虽然艾滋病是极为折磨人的、痛苦且致命的,从传染病学角度来说却是最容易预防的传染病之一。 但由于与艾滋病相联系的社会行为往往是属于社会享乐的行为,一方面具有极强的诱惑力,另一方面一旦有了这种行为习惯往往难以改变,且如果因此感染上此种疾病也会由于潜伏期长而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易被发现,加上如果检查出来或被诊断染上艾滋病病毒,往往都会伴随着蒙受污名、耻辱和社会歧视的境遇,甚至要面对导致被社会伤害和疟待的威胁,这种威胁又往往殃及患者的家庭或家人,致使患者及其家人试图努力掩盖染病事实,包括逃避卫生防疫机构的监督。 其结果是由于缺乏监控,致使感染者容易将病菌传染给包括其家人在内的其他个体。 从上述意义上讲,艾滋病的防治又是非常艰难的。  

既要严格监控,又要让病毒携带者乐于接受防疫部门的监控。 既要保护公众卫生健康,又要防止艾滋病患者和HIV携带者受到社会的伤害。 这或许需要有法律的保护,以及宽容的道德环境。

3)艾滋病(社会人文)研究工作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从社会文化人类学田野研究的职业道德原则来说,任何涉及现今社区及其个人的社会人文学科研究都必须保证其研究不会造成对被研究者的任何伤害。 为了做到这一点,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对被研究者的保密制度。 具体的技术方法,就是匿名法。

基于艾滋病传染的特点,以及社会文化赋予艾滋病和艾滋病人的意义,在研究中为被研究者保密,以及尊重被研究者的隐私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从另一方面来说,为了保证被研究者提供的情况的真实性,研究者也应该为其创造使之愿意为研究者提供真实情况而不会导致自己受到社会歧视、排斥、甚至伤害的环境条件。 就拿今年人口普查工作的规定中就明确表明,人口普查的材料不得被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是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用着为执法的根据,而如实报告的超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 这也是我们社会人文科学研究者在进行艾滋病研究前应该从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允诺。 尤其是在涉及调查性服务人员和他们的顾客,以及吸毒者时更应该是如此。 因为,这些被调查者不仅道德上被社会所不容,而且也受到法律的不容。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在研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就是研究者要向被研究者公开说明你研究的目的和意图。 就是要让被研究者在知晓你的研究意图,并在自愿的情况下向你提供信息材料。 不得用伤害被研究者或可能对被研究者造成伤害的方式获取你想要得到的信息材料。

应该说,这些职业道德原则同样是社会人文学科研究者研究艾滋病在社会人文方面问题时所应该遵循的。  近来美国媒体和社会文化人类学界对美国著名人类学者契农在六十年代中期至七十年初期对委内瑞拉热带雨林深处的亚努玛米印第安人的研究的批判和争论,或许对我们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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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9 06:30 作者:☆雨浓 | 类别:中国前沿经济 | 阅读(536) | 评论(0) | 收藏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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